2019年度至2020年度续签合同项目采购续签合同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2019年度至2020年度续签合同项目采购续签合同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计划编号:ZCB********
甲方:大庆市殡仪馆
乙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大庆市殡仪馆物业服务项目2019年度至2020年度续签合同项目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大庆市殡仪馆
地 址: 龙凤区马家窑
负责人: 史飞
电 话: 138*****979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1214室
负责人: 周玉梅
电 话: 183*****999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牌履约期限
殡仪馆物业保洁服务项目1年********19年7月至2020年7月
合计捌拾壹万元整(810000元)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
建筑面积:
物业构成: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一、清扫保洁
(1)人工清扫:殡仪馆内道路、停车场、公厕、火化炉、山体塔区域等地人工清扫及落叶清扫。
(2)环卫保洁:全部作业区域内的人工保洁(包括地面、绿地、公共卫生间、馆内道路、业务楼、骨灰寄存楼、火化间及附属用房)
(3)垃圾收运:作业区域内的所有垃圾杜绝二次落地,每天由垃圾运输车辆收集后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作业单位不负责绿地、树木在养护和修剪过程中产生残留物的清理和运输)。
(4)冰雪清扫:作业区域内的冰雪清扫及外运(大面积的停车场内积雪需外运,楼体周围等处积雪可就近堆放到绿地内)。
(5)设施保洁:场馆内护拦扶手、大门、长廊、休闲座椅、雕塑、各类指示标识牌、宣传栏、照明灯具及电线杆的擦洗保洁,果皮箱的清掏、擦洗及维护。
(6)小广告清理:作业区域内各种建(构)筑物、以及所有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非法小广告的清理。
二、秩序维护
(1)维护殡仪馆秩序,及时处理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事件,保护管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严格执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值班、值宿制定,巡逻检查制定等。未经馆内领导同意,一切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殡仪馆。
(3)及时清理在殡仪馆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及发放小广告的组织或个人。
(4)负责对殡仪馆内的办公用房、维修用房、供电用房、配电间、公共厕所等房屋,音频设备、音响、雕塑、座椅、电力设施、照明设施、树木花草等一切设施设备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看护,防止设施被盗被损,保持设施完好。建立市政设施巡检记录,如有市政设施被盗被损应及时进行登记,被损设施及时反馈殡仪馆管理部门。
(5)对入口处严加管理,重大活动时要求死看死守,杜绝与殡仪馆工作无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殡仪馆。
(6)白班守备岗:停车场、办公楼、遗体存放中心及周围设置专人维护秩序。夜班守备岗:停车场、办公楼、遗体存放中心设置专人维护秩序。物业管理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班守班。
(7)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素质,做到文明执法。对工作中的一切执法执罚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对触犯法律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游客要按程序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绿化养护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
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
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茧虫网灰尘;
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3)枝、干健壮:
①无明显枯枝、死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
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③蚧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特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乔木、灌木、色块基本无缺株,保存率达到100%。
(6)草坪覆盖率应达到100%;无杂草;生长茂盛颜色正常,
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季型8次以上,冷季型20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
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
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必须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屋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四、作业时间要求
(1)清扫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早5:30开始清扫,7:30前完成清扫,8:00前完成垃圾清运;每年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早6:00开始清扫,8:00前完成清扫,8:30前完成垃圾清运。其余时间垃圾随产随清。
(2)保洁时间:夏季:每年5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8:00-17:00;冬季:每年10月8日至次年4月30日,每天8:30-16:30。实行巡回保洁制,每半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3)清冰雪时间:以雪为令,降雪后立即开始清雪作业,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清理完毕。雪停后,小雪24小时(一天)、中雪72小时(三天)、大雪120小时(五天)完成清运。
(4)秩序维护必须保证24小时作业人员在岗。巡逻岗24小时值班和守班,白班守备岗8:00至17:00,夜班守备岗17:00至次日8:00时。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作业质量考核及作业经费支付,作业经费按月考核,按月拨付,每月7日前按照考核结果拨付上一月作业经费。
采购单位组成物业保洁服务质量验收小组,负责物业保洁服务质量的考核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每周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每次检查按照下表扣分,每月底将扣分情况进行汇总,作业单位的每月最后得分=100分-每次检查汇总的扣分,根据得分情况出具验收书面意见,作为支付作业经费的依据:
得分≥90分,全额支付作业经费;
90分>得分≥80分,扣发作业经费总额的10%;
80分>得分≥70分,扣发作业经费总额的20%,采购单位将对作业单位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
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清扫保洁:(保洁40%)27000元
物业公司需要求工作人员着装并提供充足的劳保工具及用品,如因未着装及工具、用品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影响,一经发现扣2分。
办公楼(检查时段为9:00——10:00;14:00——15:00):
1、办公楼室内:走廊地面、楼梯公共区域无垃圾、渣土、浮土或积水, 要求每日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并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2、办公楼室内:办公楼卫生间无异味,洗手池、拖布池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隐蔽,每日上午打扫一次,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3、办公楼室外:路牙石与道路结合处无残土,雨水口无卫生死角,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业务楼(检查时段为9:00——10:00;14:00——15:00):
1、业务楼室内:地面卫生、走廊楼梯、办公区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要求每日清扫,玻璃定期清洁,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2、业务楼商店内地面卫生、窗台每日清扫,无污渍,要求每日清扫,玻璃定期清洁,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3、业务楼卫生间随时保持清洁无异味,卫生间的清洁用品摆放整齐,拖布等用品摆放在隐蔽的地方,要求每日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遗体存放中心(检查时段为8:00——9:00;11:00——12:00;16:00——17:00):
1、遗体存放间地面卫生、走廊、楼梯值班室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要求每日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2、卫生间随时保持清洁无异味,卫生间的清洁用品摆放整齐,拖布等用品摆放在隐蔽的地方,要求每日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3、解剖室的地面、冰柜每日清扫干净,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告别厅(检查时段为9:00——10:00):
1、告别厅、取灰厅、休息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要求每日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2、每日告别厅结束后、取灰厅、音响室、美容室、走廊灯公共区域定期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3、告别厅玻璃、花圈架、棺罩、窗台每周清理一次,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4、卫生间随时保持清洁无异味,卫生间的清洁用品摆放整齐,拖布等用品摆放在隐蔽的地方,要求每日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火化间(检查时段为9:00——10:00):
1、炉前炉后工作间卫生,走廊、浴室,火花间完工后,每日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2、卫生间随时保持清洁无异味,卫生间的清洁用品摆放整齐,拖布等用品摆放在隐蔽的地方,要求每日清扫,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骨灰寄存(检查时段为9:00——10:00;14:00——15:00):
1、骨灰存放间各楼层、走廊、楼梯等随时保持整洁;包括办公区等公共区域每日打扫一次,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2、骨灰架每月擦拭一次,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锅炉房:
1、饮用水房、设备房、值班室(配电柜除外)定期打扫,时间不限,一经发现抽检不合格,扣0.5分,于1小时内处理干净,否则每次加扣1分。
室外场地:
2、殡仪馆内道路、停车场、公厕、火化炉、山体塔区域等地人工清扫及落叶清扫,如有不合格扣0.5分,通知1小时内未及时清理,每次加扣1分。
3、保洁:痰迹、烟头、纸屑、塑膜、瓜果皮核及砖头石块类杂物等每类每1000平方米不超过1处,且存留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如有不合格扣0.5分,通知1小时内未及时清理,每次加扣1分。
4、垃圾收运:道路垃圾实行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运送过程中,做到垃圾无扬洒、无拖挂、无滴漏,不乱抛、不乱卸;果皮箱要清掏、擦洗及维护;垃圾收集场每周三进行清运,每周四进行检查,如有发现未及时清运,扣5分,并要求于当天清运完毕,否则超出1天加扣2分,无上限。
5、设施保洁:场馆内护拦扶手、大门、长廊、休闲座椅、雕塑、各类指示标识牌、宣传栏、照明灯具及电线杆的擦洗保洁,夏季每周清理一次,冬季每半月清理一次,如有不合格每次扣0.5分。
冬季清雪(清雪和绿化占25%)19035元
1、冬季清冰雪,清雪扣分标准以雪停后计算,雪停后,小雪24小时(一天)、中雪72小时(三天)、大雪120小时(五天)完成清运;建筑物周围的台阶、缓台要随时清理。清冰雪达到“五净”的标准,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隔离带净、楼顶雪净。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的,每次扣1分;如清雪效果不理想或清雪存在死角,每次发现扣1分。发现问题当天未能处理完毕的,每日加扣2分。
绿化养护(清雪和绿化占25%)
1、杂草清除:路牙石与道路结合处、园路裂缝处、停车场等处生长的杂草及时清除,如杂草高度超过30cm(以地面计),每次发现扣2分,并要求3日内处理,如3日内仍未处理完毕,每天加扣2分,无上限。
2、 绿化区域范围的卫生清理,其主包括:每日对各类垃圾清理一次(白色垃圾、枯枝树叶等),如不合格,每次扣1分。
3、 根据季节和气侯变化情况在片区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各类苗木进行浇水,如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
4、 对各类灌木、绿篱、球类、花卉、草坪及乔木进行修枝整型和修剪,如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
5、 对各类灌木、绿篱、球类、花卉、草坪及乔木进行病虫害防治,如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
6、对所辖绿化范围全面进行除草、松土和补植,如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
7、 对因风吹、浇水和土壤下沉造成的苗木倾斜需及时扶正(含灌木、球类和乔木),如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
8、每年春冬两季应对各类苗木分别进行施肥一次,各类苗木施肥率应达到95以上,如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
9、 做好各类大型乔木支撑情况的检查工作,凡发现支撑松动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
10、根据乔木长势情况,对个别长势不好的乔木应采取检查根部水份、烂根和透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
秩序维护:(保安35%)21465元
1,维护殡仪馆秩序,及时处理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事件,保护管内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发现保安不作为,每次扣0.5分。保安累积月扣3分,辞退该员工。
2,严格执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值班、值宿制度,巡逻检查制度等,保安要每天不定时的在场内巡逻,发现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如未严格执行,每次扣0.5分。
3、及时清理在殡仪馆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及发放小广告的组织或个人,各类附属设施不得有喷涂和粘贴的小广告,清除喷涂类小广告应清洗干净,如未严格执行,每次扣0.5分。
4、对殡仪馆内的办公用房、维修用房、供电用房、配电间、公共厕所等房屋,音频设备、音响、雕塑、座椅、电力设施、照明设施、树木花草等一切设施设备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看护,防止设施被盗被损,保持设施完好。建立市政设施巡检记录,如有市政设施被盗被损应及时进行登记,被损设施及时反馈殡仪馆管理部门,未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
5、对入口处严加管理,重大活动时要求死看死守,杜绝与殡仪馆工作无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殡仪馆,如未严格执行,每次扣0.5分。
6、白班守备岗:告别厅二厅、四厅(1人)、告别厅三厅、候灰大厅(1人)、遗体存放中心(1人)、门卫(2人)设置专人维护秩序。夜班守备岗:遗体存放中心(1人)、门卫(2人)设置专人维护秩序,缺岗不在岗每次扣0.5分。
7、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素质,做到文明执法。对工作中的一切执法执罚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对触犯法律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游客要按程序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未做到文明执法和及时上报每次加扣1分。
8、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殡仪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工作标准,如不达标,每次扣1分。
9、交接班时要有交接班程序,巡逻记录工整、清晰、准确,每次扣1分。
10、需配备水电维修工1名,要求具备相关资质,能及时处理单位相关故障。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服务期:2017年7月10日-2020年7月9日前。(服务期拟定为三年,此次报价为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9日一年的服务费;2018年7月9日前续签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9日第二年的合同;2019年7月9日前续签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9日第三年的合同。)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捌拾壹万元整(大写):(¥ :810000.00元);
第十七条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按月支付。
第十八条 评定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九条 采购合同:
1、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请7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30日内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科鉴证。超过30日未签订且未鉴证合同的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办理。
2、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签订,并须经我中心鉴证。成交供应商交足履约保证金后,请到我中心监督科进行合同鉴证,鉴证后合同生效。
3、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必须先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然后在网上形成采购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处罚方式标准按照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执行。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环保条款
(1)乙方应全程贯彻绿色、环保、低碳、无害的服务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并应有一套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环境的管理程序。
(2)乙方应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达到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化工品泄漏污染环境事故为零、固体废弃物100%分类回收。
(3)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乙方应使用安全、合格、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材料工具,按要求处置固体或液体废物,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明细表》。
(5)乙方应合理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环境。
(6)对危害、破坏环境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
(7)乙方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发生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
(8)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任何观察或意识到的涉及环境问题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泄漏、不达标排污和其他可能违反环境要求的事项。
(9)若发生环境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要求对所有可记录事故进行报告,分析事故的根源,纠正的不合理的行动与措施,建立应对方案。
(10)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环境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5.安全条款
(1)乙方人员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前,乙方应组织体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有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具体责任人名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总责任人。
(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告知具体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查和指导。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派专人监督、抽查,频次为2次/月。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时,甲方可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视情况给予扣款处理。
(6)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督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劳防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乙方负责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有效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等。
(9)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存放使用危险及违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10)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1)乙方应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定期有专人对消防器材、电线线路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12)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防火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13)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施锅炉、管道、电梯、电气、外墙面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4)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人造成对方人员、 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
(1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本合同附件二十三(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用品清单)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对履约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p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5、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方可签订合同。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行号:********0553
 
6、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文件格式或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994。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
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大庆市殡仪馆 乙方:大庆维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凤区马家窑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32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1214室
法定代表人:史飞 法定代表人:周玉梅
授权委托代理人:史飞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38*****979 电话:183*****999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63316
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大庆
签订日期; 2020年3月12日 分行营业部
签订日期:2020-02-28
********cf*******d37cc0dcd.001.png" height="187" alt="">********cf*******d37cc0dcd.002.png" height="170" alt="">
标签: 续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