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方案编制服务项目(PGZFCG2020F6)的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方案编制服务项目(PGZFCG2020F6)的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03月16日就贺州市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贺州市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方案编制服务项目(PGZFCG2020F6)
二、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范围:贺州市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方案编制
2.项目概况:广西贺州市平桂冶炼厂位于平桂区西湾街道,根据平桂区政府用地规划,拟将冶炼厂的场地开发作为建设用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和说明。
三、公示媒介及日期:
1.公示媒介: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公示日期:2020年03月30日
四、磋商日期:2020年03月27日
1.评审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五)
2.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梁绍军、温小娜、陈妲(采购人代表)
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中佳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四路2号厂房第四层4B10#场地
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00元)
4.工作服务期:
各分项工作服务节点服务期如下所述,在取得相应阶段的成果下,允许各分项服务期同步交叉进行。
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历日内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b)自《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之日起5日历日内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调查报告》;
c)自《平桂冶炼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调查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之日起5日历日内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平桂冶炼厂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d)自《平桂冶炼厂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之日起5日历日内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平桂冶炼厂土壤修复治理技术方案》;
e)配套服务期:本项目编制服务各阶段成果文件最终均须取得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备案登记证》,使本项目最终进入中央或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变动,不再进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该阶段成果文件要求则相应变更为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定稿意见函》,期间每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评审单位)发出《异议函》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评审情况:本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按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在其参加项目开标会时填写的“开标会议签到表”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致电告知,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其是否被否决竞标及否决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名次,未接听电话或电话错误导致无法正常通知到的,视为其放弃获知评审结果,本采购代理机构告知电话为********266,请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注意接听。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邮编:542827
联系人:古雅
电话:********356
电子邮箱:pgct*******@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桃园北路F地块172号
联系人:吴鸿搏、冼健
电话/传真:********266
电子邮箱:gxhzzl001@163.com
3.监督部门: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9楼)
联系电话:********896
八、采购代理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执行《国家计委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载明的计算方式(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0.8%),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本次采购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16840.00),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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