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泉州市试点(除晋江、安溪外)服务中标结果
生产建设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泉州市试点(除晋江、安溪外)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水利局
乙方: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PC[GK]*******的2018年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泉州市试点(除晋江、安溪外)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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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C1199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服务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约 40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期限为准)。;
4.2交付地点:泉州市水利局,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服务期满,所有服务工作结束,并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区域监管: (1)设计资料矢量化 收集并整理2009年1月1日-2018年07月31日期间、泉州市除晋江及安溪其他县(区、市)范围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全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和批复文件等,并根据防治责任范围图完成设计资料矢量化工作。 (2)基于高分遥感数据扰动图斑解译 收集覆盖泉州市晋江和安溪范围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两期(按最新时相),对两期遥感影像进行预处理,根据生产建设项目遥感解译标志,解译区域扰动图斑。 (3)由乙方牵头组织,泉州市除晋江和安溪范围外各县(区、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派出1人配合,负责实施开展野外复核。 5.2重点项目监管: (1)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资料矢量化 确定筛选监管区域内2个开挖扰动范围大、存在重大水土流失隐患的在建重点项目,收集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资料,按照设计资料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资料矢量化。 (2)基于低空遥感数据水土保持信息提取 采用低空遥感航拍技术,对重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信息提取与解译,精细掌握重点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3)水土保持问题分析 对比批复方案和监测成果,对重点项目疑似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分析汇总。 5.3调查成果的数据管理及信息服务 遥感普查及详查成果数据部署到移动采集系统,提供现场监督检查的定量信息采集、调查取证、移动办公、数据实时回传等一体化服务。 将项目信息、遥感普查、详查及现场调查采集成果数据部署到服务端系统,用于支撑监管成果的整编、会商、综合分析等工作。 5.4系统运行、维护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系统中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功能模块服务端系统和移动端系统全年的运行维护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晋江市、安溪县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示范服务工作。 2、乙方应提交的成果: (1)报告成果:2018年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泉州市试点项目(除晋江、安溪外)成果报告 (2)2018年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泉州市试点项目(除晋江、安溪外)技术服务整汇编图件与表格成果 1)整编数据表格成果; 2)2009-2018年泉州市(除晋江、安溪外)范围内各级批复生产建设项目分布专题图、扰动情况分布专题图、重点项目水土保持信息专题图。 (3)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服务端、移动端 1)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服务端,内容包括服务端系统和移动采集系统软件接口。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移动端系统。 (4)2018年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泉州市试点项目(除晋江、安溪外)技术服务项目数据库。 主要数据包括相关报告、成果表、成果图、卫星影像、照片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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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本底数据库建设工作、建设状态和扰动合规性遥感筛查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 | 70 | 提交最终成果且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则可顺延提交有关的成果文件。 2、在乙方无违约责任前提下,甲方若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项,按迟延支付的合同款项数的0.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每迟延一天,按合同总金额数的0.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执行,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泉州市水利局 | 乙方: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C-816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珠江水利大厦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亮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翁忠华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翁忠华136*****8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455 |
签订地点: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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