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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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3-30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诉讼代理项目
二、采购内容:执行程序代理服务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候选供应商: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五、中选供应商: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
六、合同确定的采购价格:最低代理目标为¥17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七、代理期限:12个月。
八、代理方式:一般风险代理。
九、代理费按公司标准上限下浮20%。
十、上述项目代理其他比例确定如下:
(一)中介机构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以经中国长城资产黑龙江分公司确认的该资产评估确认值扣除分公司承担的诉讼费用及已支付的接收费用(限于抵债资产的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等)后的净值,按照58%的比例折合成现金资产,依约定费率支付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且借款人、担保人履行完毕调解书、和解协议确定义务的,律师代理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中国长城资产黑龙江分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调解、和解的,以分公司受偿的回现净值为计提基数,视具体的回现区间按照双方约定代理费率相应的比例的85%计算;
(三)代理期间发生债权转让的,以债权转让金额扣除转让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区分不同情形计费:如由中介机构主导,促成债权转让的,视具体的回现区间按照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率项下相应的比例的70%计算;其他情形下债权转让的,视具体的回现区间按照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率项下相应的比例的50%计算。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女士
邮箱:*******">[emailprotected]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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