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国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BB2020ZFCGDY013

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国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BB2020ZFCGDY013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国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BB2020ZFCGDY0131

3、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36辆电动轮椅车

4、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书后50日内到货并调试完毕。

5、招标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6、采购预算:25.2万元

7、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3月23日

8、开标日期:2020年3月31日9:30

9、评审委员会名单:汪红红(组长)、薛文波、吴方平(业主代表)

10、采购单位名称: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蚌埠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方平,联系 电话:186*****001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

项目负责人:蔡士通,联系 电话:*******

12、收费标准:,收费金额:0

13、公告期限:2020331202041

14、成交人:

名称: 常州山崎摩托车有限公司,地址:常州,成交金额: 24.084万元

资格 能力条件:/

质量:合格

业绩:/

获奖:/

项目负责人:/

综合评标法得分:/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其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将盖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同时发送至 ********47@qq.com 邮箱。

统一受理部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1、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评审情况一览表

4、投标响应表

招标文件附件如下: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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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013成交结果公告附件.ra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轮椅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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