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和乡镇垃圾运输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运输和乡镇垃圾运输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的漳浦县城市管理局漳浦县县城区垃圾收集运输和乡镇垃圾运输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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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02 | 垃圾处理服务 | 漳浦县县城区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项目 | 3 | 年 | 国内 | ******* | ********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肆万肆仟捌佰零肆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5.1.1 本项目为漳浦县县城区垃圾收集和运输项目。5.1.2 县城区现常驻人口16.7万人,平均每人每天产生垃圾量约1Kg,根据县城区垃圾日产日清、每天冲洗消毒的要求,并按垃圾90%回收率、90%质量压缩率计算,每天垃圾量约135.27T,分布在县城区5座中转站和88个居民小区(其中7个未入住小区)。收集指定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机关单位及临时垃圾堆放点运至中转站,日运输预测量约为100T。5.1.3 承包区域范围:漳浦县城区金霞北路以南,鹿溪北岸、绥东溪南端、东门新村、道周南路教堂处以北(含绥东小学、绥东花园和道周社区车里村),金霞中路、龙湖大道黄仓圆环以西(含县新中医院、边防大队、龙成中学等周边),国道324线(从金霞北路至漳浦大桥)以东(含绥西社区大陂旧村、埔顶新村和威惠庙周边)。5.2 服务内容5.2.1 垃圾收集的范围5.2.1.1 漳浦县城区居民小区(88个)、农贸市场、机关单位及临时垃圾堆放点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机关单位及临时垃圾堆放点以现场勘察、界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间,若推广实施垃圾分类,乙方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组织实施到位。5.2.1.2 漳浦县城区已入住小区名称(81个)聚源东岸、印石一二期、大亭花园、府前世家、府前汇市、万新广场、万新小区、、富源新城、富丽山庄、东方新城、盛唐小区、鑫阳花园、书香门第、花开富贵一、二、三期、金凯花园、龙门苑、西湖花园、西湖金典、江滨一、二期、富丽二十四层、金士顿、金绿欧洲城、长德商贸城、学府美地、假日一、二期、御景山庄、都市绿州、蓝溪御墅、润景金座、金龙桥、龙成尊庭、怡景园、紫荆公馆、紫荆庭、美伦清华园、锦秀西湖、石斋花园、温馨家园、盈丰花园4个区、华府小区、欧洲阳光、金浦花园、聚源广场、东方富士、鹭馨园、碧桂园、港城豪庭、新都广场、新都小区、金利花园、东平小区、阳光龙泉、益民家园、惠民家园、朝阳花园、永嘉天地、东岳花园、东晖公寓、宏韵家园、广成首玺、和谐苑、西湖丽景、龙源阁、金湖园、西湖苑、冠达公寓、鹿水金域、钱福首府、汤泉世纪、吉祥府邸、伊丽莎白庄园、翰林上座、学府1号。5.2.1.3 漳浦县城区即将入住小区名称(7个)夏商水岸名都、碧桂园御江府、联创文康府、碧桂园阳光城、碧桂园公园上城、兰亭御景、九曲澜山。5.2.1.4 收集指定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机关单位及临时垃圾堆放点垃圾运至中转站。垃圾收集路线:各小区至垃圾中转站的平均距离约3公里;5.2.2 垃圾运输承包5.2.2.1 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清运:金鹿路西市场边、朝阳路恒晟超市旁、鼎元路环卫处楼下、大亭路大亭花园内、绥安开发区等5个中转站的垃圾运输至圣元垃圾处理厂(漳浦县垃圾焚烧发电厂)。5.2.2.2 垃圾转运路线:运输起点为县城区各垃圾中转点或堆放点,终点为圣元垃圾处理厂,路程约13公里。5.2.3 中转站管理五座垃圾中转站需专人管理,乙方承担中转站机器设备维修维护、垃圾消毒、水电费等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且要确保垃圾中转站每天准时开放(开放时间为凌晨3:00至晚上10:30)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垃圾中转站渗滤池池底清洗服务每日清洗一次(含沙石、淤泥等所有污物的处理和清洁服务)。5.3 车辆及人员配备情况5.3.1 车辆配置: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清运及中转站管理配备8T钩臂式运输车1辆,密闭式垃圾运输车2辆,高压冲洗机5台。收集指定的物业管理小区、农贸市场、机关单位及临时垃圾堆放点运至中转站配备封闭三轮车15辆。5.3.2 人员配置:总人数4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清运及中转站管理配备驾驶员5人,工人10人;收集指定的物业管理小区、农贸市场、机关单位及临时垃圾堆放点运至中转站配备工人30人。5.3.3 人员及转运车辆、中转站内设备的配备,乙方须在合同服务期起始日期5日前置备好满足上述要求的车辆。车辆具有车辆保险手续(运输作业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必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乙方承担所有车辆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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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项目承包款根据月考评结果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承包款,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给招标人: ①采购人出具的上月项目考核报告; ②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发票; 2、承包期内发生承包款增减的,从增减的当月起计算并按上款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者。 3、承包期内中标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由采购人在当月的承包款扣减并全额上缴财政。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单年中标价的6%,即212896.08元(大写:贰拾壹万贰仟捌佰玖拾陆元零捌分)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合同履约完成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36个月。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生活垃圾运输等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垃圾中转站作业要求14.1.1 凌晨3:00至22:00中转站内须有管理人员值守,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所有中转站。管理人员需着环卫制服。14.1.2 中转站内不得有拾荒行为,并及时把垃圾全部推入垃圾料斗箱。14.1.3 各中转站免费开放,无条件接受承包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倾倒。14.1.4 利用高压冲洗设备,每天不少于两次对中转站内进行清洗并消毒,做到地板整洁干净,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常年应定时喷药灭蝇,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少于20只/次。14.1.5 每天22:00至06:00各中转站内垃圾积压量不能超过每斗容量的二分之一。每天6:00至22:00时各中转站内满斗的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14.1.6 中转站内做到垃圾箱不满溢,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放杂物、无积留污水。垃圾日产日清,箱体清洁无污痕,箱内无积存垃圾。14.1.7 中转站周围、门口地面整洁、无污水流溢、收集作业完成后,做到车走地净,运输途中不得抛撒。14.1.8 不能装进垃圾斗内的大件垃圾,由乙方自行用其他车辆运输。14.1.9 做好环卫设施的日常保洁与清洗。中转站内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等。14.1.10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因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等。14.1.11 若设备、车辆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或停电等特殊原因,要立即租用其它车辆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及时清运垃圾,不得积压裸露。14.2 收集指定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机关单位及临时垃圾堆放点运至中转站作业要求14.2.1 配备15辆以上的封闭式三轮摩托车(须有上牌照、上保险等符合货物运输要求)14.2.2 做到每个小区每天早中晚不少于三次的生活垃圾转运。当发生垃圾量增加、车辆故障等情况,应及时落实应急车辆和人员,保证运力,按时完成垃圾运输任务。14.2.3 做到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垃圾收集点清洁卫生,不得自行焚烧垃圾。14.2.4 在运输过程中垃圾车辆做到全覆盖,无垃圾扬、洒、拖挂和污水滴漏。14.2.5 做到小区堆放点垃圾箱倾倒干净、整洁。周边无撒落垃圾和堆放杂物,车走地净。14.2.6 保持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辆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每天转运结束后要进行清洗。14.2.7 作业文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噪音、占道停放等作业扰民问题。14.3 运输车辆作业要求14.3.1 运输作业车辆保持容貌整洁、标志清晰、车况良好、停放遵章有序;车辆外表无垃圾乱挂放、污物、灰垢,车内工具摆放整齐,垃圾箱体完好无损。所有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购买或租赁手续,并具有机动车辆保险手续,所产生费用及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3.2 运输作业车辆严格遵守转运站管理规定,按照各转运车操作规程操作,配合转运站作业人员装载垃圾。14.3.3 运输垃圾应密闭,运输作业车厢应防渗防漏,并及时定点排放污水,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洒、拖挂和污水滴漏,严禁污水滴漏污染道路,如有违反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4.3.4 运输垃圾应服从甲方调度,将各转运站压缩生活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处置地。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14.3.5 运输垃圾至处置地(垃圾处理厂)须遵守厂内交通信号和指示标志,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称重并建立随车台账,每周汇总后上交环卫管理部门。14.3.6 运输垃圾至处置地应将垃圾倾倒进垃圾储料仓,不得倾倒在卸料平台。14.3.7 运输作业车辆在各转运站规定的开放时间运输垃圾,需调整作业时间的,需征得属地政府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甲方。14.3.8 在进入转运场所、处置地后的排水、交通、装料和卸料等作业过程服从管理人员指挥。14.3.9 运输车辆应排清污水后出转运站。运输过程中应在甲方指定的污水排放点排放污水。14.3.10 每天作业结束后,运输作业车辆应进行清洗,确保车容整洁。14.3.11 当发生垃圾量增加、车辆故障等情况,应及时落实应急车辆和人员,保证运力,按时完成垃圾运输任务。14.3.12 运输作业车辆需安装车载智能终端(包括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或GPS系统),并接入甲方的信息化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和监管。14.4 其他要求14.4.1 乙方为作业人员提供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全部工作装备和耗材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4.2 乙方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14.4.3 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防暑降温费、加班费用支付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14.4.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生活垃圾运输处置调度安排,必须服从环卫管理部门的管理,必须服从垃圾处理厂对进厂车辆的管理。14.4.5 乙方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办理相关安全保险,并承担所有作业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14.4.6 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运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从业员信息、工资和加班费发放、社保缴纳明细、车辆运行信息和自查考核情况等,并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14.4.7 作业过程中,乙方车辆(线路)如发生临时调整,应实时跟甲方报备,获得甲方允许后方可调整。14.4.8 作业服务期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乙方的法定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14.4.9 当遇中转站检修停运、突发事件、遇上级检查、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应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配合甲方及属地政府,保证各转运站生活垃圾及时清运。14.4.10 乙方应配合做好原转运站运输车辆及人员的衔接工作,确保垃圾运输无缝交接。14.4.11 项目考评方法及细则内容于合同签订时由甲方制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浦县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麦市街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89 | 联系方法: | 158*****5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
签订地点:漳浦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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