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造价咨询单位(成交)预中标结果
2020-2021年度造价咨询单位(成交)预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2021年度造价咨询单位
项目编号: 2020AMMFZ0001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3月31日
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2021年度造价咨询单位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58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1幢办2404、2405
投标报价:承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费率的65%收费(不计取预埋件、钢筋计算费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良基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徽商总部广场C座2002
投标报价:承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费率的65%收费(不计取预埋件、钢筋计算费用)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天翰汇智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市建管大厦十四层
投标报价:承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费率的65%收费(不计取预埋件、钢筋计算费用)
第四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投标报价:承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费率的65%收费(不计取预埋件、钢筋计算费用)
第五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沈阳路20号
投标报价:承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费率的65%收费(不计取预埋件、钢筋计算费用)
第六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78号国瑞大厦1606室
投标报价:承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费率的65%收费(不计取预埋件、钢筋计算费用)
第七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环球广场6-1502室
投标报价:承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费率的65%收费(不计取预埋件、钢筋计算费用)
第八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51号鼎金大厦21楼2110室
投标报价:承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以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皖价服[2007]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费率的65%收费(不计取预埋件、钢筋计算费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业绩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张善道、江铃、余芸、鲁维红、丁华云、成本志、夏海涛
招标(采购)人名称: 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巢湖市
联系人: 成工
联系方式: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巢湖市东塘路83号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414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第1-7中标(成交)候选人8000元/家,第8中标(成交)候选人50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巢湖市东塘路83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139*****414。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龚礼,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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