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造林服务类中标结果
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造林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乙方:龙岩建林营林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LYJHZB[GK]*******的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龙岩市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造林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201 | 造林服务 | 造林服务 | 1 | 次 | 国内 | 980000 | 980000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龙岩建林营林有限公司 | 无 | ||||
合计: | 98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年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6号新罗区林业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1-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万安分场谢家山工区(万安镇西贯村)2个小班、厂部工区(万安镇红光村)1个小班;吕凤分场珍坑工区(白沙镇吕凤村1个小班、白沙镇陈地村2个小班、白沙镇苏一田村2个小班)5个小班,总设计面积450亩。详见《龙岩市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造林项目作业设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设计文件规定的地点、范围、面积、内容(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项目由甲方下属单位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及万安分场、吕凤分场管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委托的九龙江源国有林场(万安、吕凤)分场施工作业指导和质量管理,并接受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万安分场、吕凤分场、新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对施工工序进行全过程检查验收,发现作业小班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返工整改,返工整改自查合格后应立即向林场(万安、吕凤)分场及评估中心申请检查验收,年度结算工程款必须以万安分场、吕凤分场及评估中心年终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 乙方在每个小班各工序施工作业结束自查合格后应立即向万安分场、吕凤分场和评估中心申请检查验收并拍照存档,经评估中心、万安分场、吕凤分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根据《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造林项目预算审核》(编制单位:福建互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标单价,经乙方申请,通过甲方2020年终检查验收合格后,2020年12月按完成作业设计施工小班合格面积分工序结算工程款。支付该工程款时,甲方暂扣该工程款的10%作为造林成活率保证金,待2022年年终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
2 | 22 |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投资造林项目预算审核》(编制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标单价,经乙方申请,通过甲方2021年终检查验收合格后,2021年12月按完成作业设计施工小班合格面积分工序结算工程款。 |
3 | 18 | 根据《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国有投资造林项目预算审核》(编制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标单价,经乙方申请,通过甲方2022年终检查验收合格后,2022年12月按完成作业设计小班合格面积分工序结算工程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即98000元,在项目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结算付款后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建设工程结束验收结算付款后自然失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工程,无法履行时序进度的,每推迟一天给予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聘其他施工单位。 乙方未按照作业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将不予付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新罗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工程开工前,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应将建设工程山场及《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造林项目作业设计》《龙岩市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造林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拨交给乙方。 2)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万安、吕凤)分场积极帮助解决乙方在施工作业中遇到的问题,维护正常的施工作业秩序,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3)甲方按规定及时为乙方支付进度款和年度资金结算提供服务。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新罗区九龙江源国有林场2020年度造林项目作业设计》规定的方式、内容、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施工作业时应注意生产安全,加强对每个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森林火灾,同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药品,施工作业中如发生森林火灾、工伤事故等事件,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6)新造林(采伐迹地更新及林冠下造林)第1-3年度生长量(苗高)要求:杉木,第一年平均树高≥40cm,第二年平均树高≥90 cm,第三年平均树高≥150 cm;第1-3年度达不到上述生长指标,各年度下浮生产工资如下: 100-25-20元/亩。小班造林成活率≥85%、平均高生长量与标准之比率≥90%、生长量株数合格率≥80%为合格小班;乙方(中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中承诺函指标高于上述标准的,验收标准应以乙方(中标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生长量指标为标准,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7)乙方调运的造林苗木须具有3证1票1签[即生产经营许可证、发票、标签、产地检疫合格证(区内调苗)或植物检疫证书(区外调苗)及良种(三代)审定证书]。造林苗木须为杉木(三代良种)容器苗苗木。乙方调运的苗木到达山场时须经九龙江源国有林场(万安、吕凤)分场施工员、评估中心到现场清点、验收合格(拍照存档备查)后才能种植。乙方不得以苗木质量问题推卸造林质量责任。乙方调运的苗木、复合肥、除草剂、诱杀包等物质到场须及时通知九龙江源国有林场(万安、吕凤)分场施工员、评估中心人员到现场清点、验收后拍照存档并三方在物质进场确认单签字。 8)结算时按甲方年终检查验收小班合格面积结算。中标单价=预算审核单价×(中标金额÷招标金额)。 9)进度款:栽植后一个月,经乙方申请,新罗区林业局根据乙方施工进度(需施工单位提供阶段验收材料),按完成工序的合格面积预付70%的工序进度款。 10)结算:乙方工程款结算以甲方年度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年度结算依据,结算该年度所有作业小班施工工序工程款,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新造林(采伐迹地更新及林冠下造林),当年按验收小班合格面积付给当年工程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成活率保证金,第三年验收合格后给付)。第2、3年全额支付该年度的工程款。 1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转包。备注:中标单价=预算审核单价×(中标金额÷招标金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 | 乙方: | 龙岩建林营林有限公司 |
住所: | 新罗区凤凰路6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老街283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冬兴 | 单位负责人: | 谢建书 |
委托代理人: | 朱荣华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003 | 联系方法: | 139*****200 |
开户银行: | 龙岩农行新罗支行 | 开户银行: | 龙岩农行新罗适中支行 |
账号: | 137*****040005313 | 账号: | 137*****040003870 |
签订地点: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