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审计服务中标结果
韶关学院审计服务中标结果
合同名称:韶关学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4-156030-0036 |
甲 方:韶关学院 | 乙 方:韶关市智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同金额:¥2,000.00 | 金额大写:贰仟元整 |
项目关键词:韶关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审计服务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委托的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对韶关学院承担的“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激光选区熔化直接制造梯度材料零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编号:2017A********6,学校经费编号:***-********)”项目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3月25日期间资金支出(其中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范围:与“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激光选区熔化直接制造梯度材料零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编号:?2017A********6,学校经费编号:***-********)”项目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03月25日期间资金支出(其中财政专项资金30万元)情况相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二、双方的责任
(一)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检查弊端不属于审计工作范围,但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受托方可将其情况报告委托方。
3.受托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也可将情况报告委托方。
4.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资料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存在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受托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5.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2.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3.受托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委托方应提供方便,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4.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一份声明书,对有关会计资料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5.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6.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一)委托方将于2020年04月10日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受托方将于委托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一式叁份。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加快出具审计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二)上述审计费用在本约定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审计报告完成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账户等如下:
单位名称:韶关市智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
五、本约定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六、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约定合同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邵传宏 | 2,000.00 |
合同金额(元): | 2,0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指定地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 |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中华一路10号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韶关曲江支行 | |
合同签订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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