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智慧校园项目(一期)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智慧校园项目(一期)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LY[GK]*******的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智慧校园项目(一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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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其他网络设备 | 智慧校园项目(一期) | 1 | 批 | 国内 | 968850 | 968850 | 天喻等 | 天喻智慧校园平台 V3.0 | 无 | ||||
合计: | 9688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968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45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669号;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智慧管理平台1套; 2.智慧教学平台1套; 3.网络教研平台1套; 4.综合素质评价平台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 1.乙方所投的软件及硬件部分必须满足基本要求,如果甲方对中标后产品功能存在有疑议,可邀请第三方测评中心对投标方所投软件、硬件进行测试。如果无法满足标书要求的,以虚假应标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方违约责任的权力。测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因项目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2.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 3.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4.出厂检验:乙方应督促制造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设备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 5.初验收:完成本项目约定的系统平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等工作后,进行“初步验收”工作。 6.终验收:在本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情况下,本项目的系统平台与设备稳定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收”工作。 7.验收费用: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项目终验收前,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建议书、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9.乙方必须照莆数办〔2015〕2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材料并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采购人组织初步验收合格,采购人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2 | 35 | 经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 |
3 | 30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采购人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
4 | 5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维保满五年后,采购人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五年。
10、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书,应当在15日内向对方反馈异议,并就此争议的问题进行整改;若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仍未反馈或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之前已发生的权利义务。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免除责任。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应支付款项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且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解除本合同的,守约方为追索对违约方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承诺,在合作项目中任一方使用的任何软件及含有技术成果的其他技术,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因一方的侵权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任何经济损失的,侵权方应向另一方承当赔偿的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项目的组织管理为保障本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提出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服务保障方法和措施,要求有总体布置、进度计划的建议。2、技术服务条款1)系统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设备运到用户指定安装地点,要求在交货的同时提供关于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运行维护方面齐全有效的技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a)系统的安装调试乙方负责系统安装调试工作,提供系统安装所需的安装材料,向甲方提交使用可靠、运行稳定系统。b)系统的测试(1)系统安装测试,全部由乙方负责,测试工具由乙方提供的,甲方予以协助配合。(2)系统测试由乙方负责,乙方测试前应提出完整的测试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包括测试的内容、项目、指标、方法和进度,并提供相应的测试工具。测试过程,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测试应进行详细记录,系统测试结束后,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字后交给甲方验收。(3)系统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规范一致,系统测试将按照乙方提供的方案,在乙方的督导下进行,甲方将参加测试。乙方要提供测试方案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测试进展情况。c)开通及试运行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指标,应用开发成果通过有关领导审定后,可进行上线试运行。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应由乙方提前15天提交给甲方,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测试(初验)文件,系统开通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完成应用系统开发、部署、上线测试、初验后三个月内为试运行时间。2)系统的验收(1)系统的验收方法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安装前现场验收、安装后的最终验收。(2)安装前现场验收指系统运抵安装地点后,就设备包装、外观、数量、系统中各个设备型号等进行的验收。3)技术培训a)培训:系统安装调试后,乙方应组织甲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系统基础知识,系统功能、性能、参数配置、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和设备产家相关网络认证课程培训等。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b)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后续培训,以提高运行维护、应用开发人员的技术水平。c)技术资料:提供全套的系统和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包括技术指标、工作原理、系统方框图、详细布线图;同时还应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手册、技术规范、测试方法等。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形式和内容,应尽量详细和易于理解,满足设 计、运行、维护技术人员的工作需要。4)技术支持d)在系统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每个期间都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其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技术升级服务等。e)甲方在系统投产后,如对系统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以及适应国标或国际标准新建议所做修改的最新版本,均应免费提供甲方使用。f)对于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乙方应在标准化组织发表一定时期内免费修改及更新软件版本。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根据需要乙方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3.1自项目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售 后维保服务5年,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终身维护。乙方需在质保期内免费为平台提供升级服务。3.2在质保期内成交人应提供技术支持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保证甲方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同时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并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非灾难性问题在1小时内解决,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3.3乙方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3.4在系统质保期满后,成交人仍应满足甲方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4、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4.1升级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4.2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4.3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5、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5.1服务价格质保期后,根据系统维护及系统更新服务需要,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规模的软件需求扩展、功能更新以及新增接口的开发工作。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服务收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方式。对于系统的相关维护咨询应是免费的。5.2服务方案乙方应在应标书中提出长期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供甲方参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669号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51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乔登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连杰 | |
联系方法: | 137*****001 | 联系方法: | 188*****32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7456 |
签订地点:莆田市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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