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共建项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共建项目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中心于2020年04月02日08时00分: 发布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全省法院网络安全共建项目(JLSZC********5 )项目的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将在本中心网站以及其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请已经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注意收阅,并立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告之本中心已经收到。但无论供应商是否回复确认,采购中心均视为已将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送达。请供应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变更公告(补遗、澄清、修改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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