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答疑文件2

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答疑文件2


1、招标文件“首卷 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根据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承接本工程的资质是否应为: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具有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首卷 招标公告: 6、监测周期:计划工期暂定48个月(土建进场至运营监测进场),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第四章合同条款“2.2.13乙方应配合本项目运营期第三方监测初始数据的测设工作。”工作量清单内未包括运营期监测项目及相关单价费用,请问本项目是否包含该部分监测内容,是否以工作量清单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否包含山塘站及湘潭北站自动化项目,对应设计图内含有相关内容,工作量清单内未包括自动化监测项目及相关单价费用。是否以工作量清单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设计图布点原则与工作量清单地表监测布点数量明显不符,是否以工作量清单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开户许可证部分省市已取消,是否可提供证明文件替代开户许可证原件?

答:可以。


标签: 第三方监测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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