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2020~2025年漳平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中标结果
城市管理局2020~2025年漳平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RWZB[GK]*******的漳平市城市管理局2020~2025年漳平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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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2020~2025年漳平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项目 | 5 | 年 | 国内 | ******* | ******** | 无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捌拾万零肆仟肆佰伍拾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合同标的主要内容:本项目为龙岩市漳平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服务项目,绿地面积586922㎡(其中未移交101030㎡),莳花1271㎡共373674株,垃圾箱162个,公厕1座、行道树129.89 km(其中未移交8.37 km),古树名木108株,绿化树262株,且进行栈道洪灾后清洗6次/年(以当年实际发生洪灾次数为准,按实结算)。 5.2合同价款包含养护费、苗木补植风险费(包含贵重苗木)、员工工资、车辆、设备及工具费、保洁、收集清运费、房屋租赁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材料费、机械运输费、措施费、综合管理费、福利劳保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费、社保、医保、各种补贴费、规费和税费等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发生的一切费用。 5.3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漳平市城区公共绿地中耕施肥、清除杂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清除枯枝、环境保洁、清运垃圾、灌溉排水、缺株补植、整形修剪、公厕清洗及设施设备维护等一切养管工作总承包。各片区内其余的次干道、支路、垂直绿化及公共绿地等亦属于片区管养范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考核制度及要求 6.1.1.1考核检查由漳平市园林管理处组织,按《漳平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检查考核表》分项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汇总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养护管理费发放及扣除的依据。6.1.1.2由漳平市园林管理处组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考核。由漳平市园林管理处组成绿地检查考核小组,每星期不少于二次对城区公共绿地及设施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指导日常养护任务,月末统计考核情况视需要上报有关部门。考评量化考核评分详见合同附件《漳平市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检查考核表》。6.1.1.3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集中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可由考核小组直接定分等级。6.1.2考核打分 6.1.2.1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打分、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等方式及时记录。打分时按照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入相应条款打分,扣分一般不超过本栏目总分(有说明除外)。6.1.2.2对养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经指正后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相关部门及领导、市民反映的管护工作问题经核查属实的;通讯不畅等按规定直接扣分,并可加重扣款。6.1.2.3当月量化考核评分=100-当月考核累计扣分。6.1.2.4为维护考核严肃性,考核打分一般采取集中封闭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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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期为60个月,支付分60期次,每月由漳平市园林管理处组织绿地检查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作为拨付养护管理费的依据,每月检查考核情况及应扣除资金的相关情况报漳平市城市管理局审定后于次月15日前核拨养护管理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 。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以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未了事宜,由乙方申请,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有违约罚款,须扣除)。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5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的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已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追还养护费用及损失。10.2如乙方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连续二个月养护管理量化考核等级不合格;一年累计三个月不合格;一年有过二次不信任记录;一年直接过错三次被新闻媒体曝光且属实的;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10.4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将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提供给甲方;在项目2年养护期内,主要材料采购款、管理人员工资、工人工资等必须由公司账户汇出(如莳花采购款、机械购置款、农药化肥款等),否则视为挂靠或转包行为。10.5在项目2年养护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每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公共绿地养护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14.1.1乙方应确保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非不可抗力因素(含正常年份的霜冻及干旱)造成死缺,应在10天内补植。14.1.2乙方应保持绿地清洁、美观、表面平整,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全天候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清,无卫生死角。保持绿地内所有花草树木及行道树、孤植树的枝干树叶常年叶片亮绿,无灰尘、虫卵等污渍。14.1.3绿地应做到无明显杂草,草地及时挑除杂草,草皮与树木、色块、绿篱等边界线间隔清楚;草坪全面扎剪每年不少于8次(具体以当年气候及草坪生长情况而定),高度保持在6~8㎝,当草高超过12㎝时,必须修剪,且要求修边平整;色块之间间隔宽度为15~20㎝,色块之间高度差控制在15~20㎝,生长旺季修剪频度每15~20天一次。14.1.4篱、树球及色块植物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要求及时修剪平整、圆滑;乔灌木适树整形修剪、修枝剥芽、剪口平滑,保持树冠完整美观、骨架基本均匀,保证开花乔灌木能在正常的开花季节开花,树上无钉子、捆绑物等;清除枯枝,做到无枯枝、枯叶、无藤绕等。14.1.5农药与肥料:“综合防治,预防为主”原则防治病虫害,应掌握树木病虫害发生规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绿地一年至少施肥四次,行道树一年至少施肥二次;绿地使用量不低于50g/平方米·次,行道树使用量不低于250g/株·次,施肥前需通知甲方现场确认。农药与肥料由乙方进行采购并组织人员实施作业,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采购农药与肥料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品种、规格等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采购)。14.1.6树木及时中耕松土(松土深度5-10㎝为宜),加土扶正,根据树木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适时(休眠期、生长期)施肥,确保土壤养分正常,树木正常生长发育。14.1.7树木不得出现干旱、萎蔫现象,长势良好,应保证灌水次数,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确保土壤适当的墒性。14.1.8保持各类景点建筑物、园林小品、桌、椅、灯、桥、园路、围墙、栏杆、路沿石、水龙头、导游牌、宣传广告牌、垃圾箱、健身器材、监控设备、水电等园林或辅助设施清洁美观,完好无损。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施缺损,应在10天内修补完毕。14.1.9每逢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有关检查要认真搞好养护地段的日常保洁和美化工作,该加班的加班,该突击的突击,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到位。14.1.10质量养护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园林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操作,绿化养护的各道施工工序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作业、文明作业;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统一着安全装,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车辆安全。14.2 人员配备14.2.1乙方应根据养护地段范围及面积,提交各路段养管上场人员组织计划报甲方备案,乙方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4.2.1.1项目负责人:具备社会化评审的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4.2.1.2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社会化评审的初级及以上职称。14.2.1.3专职巡查员:具备社会化评审的初级及以上职称。14.2.1.4专职内业及造价管理人员:具备社会化评审的初级及以上职称。14.2.1.5养护技术人员:包含相关专业技术工种人员(含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至少有2名高级工和2名中级工。14.2.1.6洒水车驾驶人员及垃圾清运车驾驶人员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证。14.2.2乙方指派 粘敏默 为项目经理, 吴郄泉 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张立奇 为项目现场管理及联系人(联系电话:133*****661)。14.3车辆及其他设备要求14.3.1乙方本项目须至少投入8辆8吨及以上专业洒水车(正规厂家生产的专业洒水车,具备正规牌照,不含用农用车、轻卡、拖拉机等加自制水箱改装而成的洒水车辆)、5辆垃圾清运车(具备正规牌照)、1辆直臂式(伸缩式)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不小于11米、1辆后压缩式垃圾车、1台树木枝条粉碎机类型设备、1台打药施肥设备;14.3.2乙方本项目须至少配备绿篱机、油锯、割草机、打药机类型设备各10台,鼓风机类型设备、高空或高枝绿篱机类型设备、高空或高枝油锯、电动修枝剪或高枝剪类型设备各5台。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付款方式:由漳平市园林管理处组织绿地检查考核评分,考核评分作为拨付养护管理费的依据,每月检查考核情况及应扣除资金的相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审定后于次月15日前核拨养护管理费。15.5.2未移交或新增绿化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在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养护标准情况下,养护单价按乙方中标单价执行。15.5.3经费拨付:15.5.3.1养护经费单价按照乙方投标报价,结合实际履行合同的绿地面积、行道树长度、莳花种植面积、24小时值班公厕数量、其余公厕数量、垃圾箱数量、古树名木数量、绿化树数量(按规格计算)、栈道洪灾后清洗数量(次数),以每月漳平市园林管理处确认的数量为准,如有考核或违约扣款,应另行扣除。每月全额结算金额如下:每月结算金额=(1)确认绿地面积×0.47元/㎡·月+(2)确认行道树长度×每年 6249.6元/km÷12个月 +(3)确认莳花种植面积×49株/㎡×2.4元/株×6次/年÷12个月+(4)确认24小时值班公厕数量×每年30000元/座÷12个月+(5)确认其余公厕数量×每年20000元/座÷12个月+(6)确认垃圾箱数量×每年150元/个÷12个月+(7)确认古树名木数量×每年500元/株÷12个月+(8)确认绿化树数量(按规格计算)×相应规格(胸径)每株每年固定单价÷12个月+(9)确认栈道洪灾后清洗数量(次数)×1550元/次。15.5.3.2量化考核等级为 “优+”的不承担经济扣款责任;量化考核等级为 “优”或“良”的95分以下每扣1分扣除当月1%的养护管理费用,即扣除(95-考核评分)%的养护管理费用;量化考核等级为 “中”或“不合格”的在扣除10%养护管理费的基础上85分以下每扣0.5分扣除当月1%的养护管理费,即扣除10%+(85-考核评分)%*2的养护管理费用。15.5.3.3合同期内道路或其它绿地施工改造,应从施工改造之日起扣除相应面积的养护管理费,新增养护管理区域由原中标养护队伍接管。具体养护绿地面积、行道树长度、公厕数量、垃圾桶数量及古树名木株数等以漳平市园林管理处每月确认为准,养护管理费用按中标单价和接管时间予以计算。15.5.4乙方签订合同后须在漳平市城区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专职人员,方便联系与处理紧急事宜。15.5.5乙方在开始提供服务的一个月内必须根据漳平市自来水公司要求装表计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平市景弘路东方新城一层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号城建大厦18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吴郄泉 | |
委托代理人: | 陈宏昱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9*****16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厦门海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80 |
签订地点:龙岩漳平市
标签: 绿地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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