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新病房综合大楼机械停车库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中医院新病房综合大楼机械停车库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合同公示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中医院
乙方:福建景鸿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BYZB[GK]*******的福州市中医院新病房综合大楼机械停车库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517 |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 1 | 批 | 国内 | 798880 | 798880 | 山东莱钢泰达 | PSH35DL型16个车位、PJS39D-D2型38个车位 | 无 | ||||
合计: | 7988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元(¥798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4.3交付条件:全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机械停车库为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按要求完成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报价包括车库设备、安 全护栏、配电箱、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 服务、验收、维护保养、税金及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中标 金额的2%)等,甲方只负责把电源拉到图纸设计的电源引入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货物全部到场经甲、乙双方清单核对无误; 6.1.2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后,乙方应进行自检,立体停车库的各种性能参数应满足国家相应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名称,经甲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设备试运行合格且经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6.1.3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新病房综合大楼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与甲方双方签署验收文件,甲方验收小组认可并在验收单上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备货,货物全部到场经清单核对后付到合同总额的 30%; | |
2 | 50 | 安装完成经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付到合同总额的 80%; | |
3 | 15 | 新病房综合大楼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总额的 95% | |
4 | 5 | 质保期后按质保规定付清余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货物,应承担合同总价1.5倍的违约金; 10.2乙方如不能按时全部交货,每逾期交货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3%。 10.3若发现设备有短缺、损坏、不能使用和不符合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乙方将负责补齐、更换,承担由此引起一切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10.4乙方应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 10.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来源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并对之拥有可以依法出卖或交易的相应“物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技术服务14.1.1安装调试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立体车库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甲方派员全程参与安装调试。安装调试中发生的一切材料、人工、运输和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14.1.2甲方提供的便利 (1)协助落实临时用电,费用含在总包配合费中。(2)协助 提供标高、定位的基本点和线,供乙方作为定位依据。 (3)提供到停车库指定位置的电力电源。(4)协助乙方到政府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的手续,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5)协助处理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乙方所属的人员出入工地各部门提供方便。 14.1.3乙方的责任 (1)中标人应负责立体停车库的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及验收,提供这些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敷料、专用工具和器具以及测试仪器等。 (2)乙方应该在合同签订一周内把立体停车库机房布置和土建结构预埋件、预留孔图纸以及与土建相关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确认。 (3)乙方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一旦得到甲方确认, 必须按此进行施工,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变更许可。 (4)乙方有义务配合土建施工。货物到工地后,乙方应采取防火、防水和防灰尘材料对设备加以保护。 (5)乙方应承担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报建的费用,并应在当地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设备及配件等的现场运输、保管的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按批准的施 工进度表进驻工地。乙方有关人员在工地施工时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安装过程中,乙方须随时接受甲方和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返工和修改。中标人如果达不到标准和规范要求,应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如果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4.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责任约定乙方应按国家和福建省、福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4.3维修和保养 设备的制造商在项目所在 地应该设置有维修服务部门和零配件仓库,提供专职的立体停车库维修工程师名单。乙方将对甲方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运行,质保期结束后,设备的维护另行协商。14.4质保期 质保期为 新病房综合大楼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与甲方双方签署验收文件后36个月;质保期内因乙方设备和安装质量原因导致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负责免费维修保养;乙方在质保期内,对所供全部设备进行全额投保,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对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疏忽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质保期内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故障,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应作出响应,1个小时内赶到设备使用现场,费用由甲方承担。质保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预留一定数量备品。14.5因甲方安装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或进场后因现场交叉施工而导致设备安装停滞,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事宜,在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14.6合同款项支付时,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中医院 | 乙方: | 福建景鸿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9号天俊蓝水湾4#1层30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玲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钟正文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9*****7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4 772 632 46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