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服务类中标结果

三元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服务类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千禧环保科技(三明)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3]ZF[GK]*******的三元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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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服务1国内**************千禧环保科技(三明)有限公司/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时间。。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三明市三元区选取东霞新村(富兴堡),江滨豪园(下洋)两个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按照循序渐进、稳步进行的总体目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试点小区基本情况:东霞新村小区841户、3364人、33栋、无物业,江滨豪园小区624户、2496人、8栋有物业。说明: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和入住率的影响,试点小区的实际住户数可能与现有数值有微小差异,实际住户数以现场情况为准。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乙方具体负责两个试点小区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的配置及建设。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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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5合同签订后,所投入设备验收合格,支付中标总报价的25%。(具体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时间为准)
275采购服务支付的方式:每个月内10号前一次性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具体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时间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我方在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单位规定账户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服务项目(三年)在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04月01日至2023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实行月考核淘汰制,承包期内若连续三个月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有三个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全部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2、乙方被甲方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市民举报曝光存在问题,经查属实,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该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若仍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乙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责任 14.1.1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入场准备工作,包括小区内的垃圾分类调研、分类设备的布点,以及可回收分拣中心、宣讲中心场地的确定。协调乙方和社区、物业的配合工作。 14.1.2甲方统筹试点小区垃圾分类监督工作。监督乙方的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等相关运营工作。 14.1.3甲方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定期对三元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进行巡查,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4.1.4甲方负责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的转运和无害化处理。14.1.5甲方按照明考核结果进行拨付款,甲方在次月(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应付的服务费(经考核被扣除的服务费除外)。(考评方法见附件2) (1)企业考核分在85分(含)以上的,100%核拨经费; (2)75分(含)至85分的,核拨90%经费; (3)65分(含)至75分的,核拨80%经费; (4)60分以下的,核拨50%经费。 14.2乙方责任 14.2.1乙方负责垃圾分类的日常宣传、教育、指导工作,每个月每个社区举行至少1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4.2.2乙方负责对每天的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处理数据进行详尽登记记录,每月汇总、分析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率以及不同垃圾的数量变化情况,每月上报数据给社区、区环卫中心、三元区城管局。 14.2.3乙方负责将可回收物转运至有资质的物质回收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将厨余垃圾统一收集转运后需按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14.2.4厨余处理过程收集到的油脂,乙方负责交由有油脂加工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深加工无害化处理,做成工业用油或生物柴油等非食用油用途。 14.2.5乙方负责配套项目要求的相关软硬件设施的投资和建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三明市三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千禧环保科技(三明)有限公司
住所:三元区新市南路46号住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92栋5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小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56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三明中国银行府中支行
账号:账号:********9242

签订地点:三元区新市南路46号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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