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0-2022年椰心叶甲寄生蜂繁殖项目-合同公告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0-2022年椰心叶甲寄生蜂繁殖项目-合同公告
2020年度椰心叶甲寄生峰繁殖项目
协议书
甲方: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口桦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做好海口市椰心叶甲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而持续地防控椰心叶甲疫情,巩固历年防治的成果。2020年3月甲方委托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2020-2022年椰心叶甲寄生蜂繁殖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乙方参加竞争性谈判并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公平、公正的评议,获得2020-2022年度椰心叶甲寄生蜂繁殖项目服务商资格。为尽早开展2020年椰心叶甲防治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目标
乙方负责2020年度繁殖供应椰心叶甲寄生蜂6000万头(其中姫小蜂:5500万头,啮小蜂:500万头),供应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
二、2020年寄生蜂繁殖经费总额:伍拾壹万肆千陆佰伍拾元整(人民币51.465万元)
三、经费支付方式
签订协议书后七天内甲方支付总经费的30%即154395元给乙方做为繁蜂工作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的生产进度向甲方提供寄生蜂,经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于7月份产量达到3000万头时支付总经费20%给乙方;于9月份产量
达到5000万头时支付总经费的20%给乙方:余下的30%经费在繁殖工作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经费后七天内付清。
四、双方权责
甲方责任
甲方对养蜂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的权力,随时可以检查监督乙方养蜂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对乙方繁殖寄生蜂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饲养椰心叶甲天敌姫小蜂及啮小蜂繁殖的场所及设备到位,并正常开展繁殖工作。
2、乙方负责购买聘请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严格按甲方的防治用量需求,按进度繁殖椰心叶甲天敌寄生蜂提供给甲方:到2020年第二季度末繁殖寄生蜂达2500万头;到第三季度末繁殖寄生蜂达5000万头;到2020年11月底繁殖寄生蜂达6000万头。
五、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规定投入繁蜂经费,需补偿乙方在本项目期间已经生产出蜂的经费。其中姫小蜂按0.008元/头计,啮小蜂0.015元/头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按规定履行责任,未能完成养蜂任务,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造成病虫害复发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退回除繁蜂实际支出外的多余款项。
六、共同款项
1、甲乙双方在完成项目任务后,所取得的成绩为甲乙双方共享,共同对上汇报,对外宣传。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招标代理公司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做为见证方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海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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