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黄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中标结果

前黄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乙方: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BLZX[GK]*******的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1国内**************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零肆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二年,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为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关服务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中标人应在每天中转站工作时段对中转站室内环境进行除臭消毒,确保中转站周边空气清新无异味。5.2、对辖区内村、企事业单位运至中转站的垃圾及时压缩、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单程约48公里,路程若有增加或变化,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实现垃圾日产日运;5.3、负责地磅、监控、垃圾转运车及垃圾压缩箱日常运转、维修与管理,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月均转运垃圾约805T(垃圾量若有增加或变化,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5.4、负责中转站内外100米范围内日常卫生保洁;5.5、负责2个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垃圾转运驾驶员的聘请、工资发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奖惩措施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1、月考核合格后,管理费采取分月付款方式。 按先作业,后拨付的拨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全年固定经费月平均额结合考核评分结果,扣除罚款后,10天内拨付上月承包金额给中标人。 2、服务付费起止时间计算:以采购人允可的实际运作时间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3%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一个月后无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 3、该履约保证金应在签 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或电汇。4、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有欠薪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从该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薪金等相关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保洁费用中给予补回。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贰年:(2019年11月 1 日至2021年 10 月 31 日)。

10、违约责任

(1)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相应补偿,同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后若无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3)乙方若在保洁期间出现如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①因乙方原因,工作质量不达标;②因企业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③擅自停产停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④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不可逆影响;⑤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提前中止条款的情形;⑥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⑦各项考核中约定的情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转运、保洁内容1、中标人应在每天中转站工作时段对中转站室内环境进行除臭消毒,确保中转站周边空气清新无异味。2、对辖区内村、企事业单位运至中转站的垃圾及时压缩、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单程约48公里,路程若有增加或变化,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实现垃圾日产日运;3、负责地磅、监控、垃圾转运车及垃圾压缩箱日常运转、维修与管理,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月均转运垃圾约805T(垃圾量若有增加或变化,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负责中转站内外100米范围内日常卫生保洁;5、负责2个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垃圾转运驾驶员的聘请、工资发放。二)服务及人员设备配置要求1、根据泉州市、泉港区转运要求及泉州市、泉港区考评中心考评标准,并结合前黄镇有关规定执行。2、中转站开放时间:5:00~19:30的作业时间。3、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维修技师,每个中转站至少各配备1名中转站现场操作人员、1名保洁员,负责中转站、垃圾压缩箱、转运车头、地磅的日常管理、卫生消杀、维修、维护,遇有机械故障应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确保设备常态化运作。4、中标人应自备1部垃圾转运应急车辆和1个垃圾压缩应急箱,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停放在前黄站内,遇有机械故障或临时应急转运时确保随叫随到。5、中标人应自备1个2亩以上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点与转运站距离在500米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临时堆放点报备镇创卫办备案。除不可控因素外(如停电、春节、垃圾限量),不得出现垃圾堆积。若出现垃圾堆积,应立即启用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点管理和二次转运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6、每辆垃圾转运车头至少配备1名具有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员,车辆要配备手机GPS卫星定位系统。7、配备的驾驶员、保洁员、管理人员、中转站现场操作员、维修技师等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等,负责车辆运行管理、雇用人员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8、所配备的驾驶员、保洁员、管理员、技术员等人员福利待遇按泉政办〔2013〕244号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心市区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精神执行。9、如因法定节假日或甲方组织卫生集中清理统一行动需要,应无条件加班予以配合,工作人员、车辆运载加班费等自行负责。10、配备的驾驶员、管理员、保洁员等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等,对车辆运行管理、雇用人员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三)项目具体要求1、整体要求1.1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及结合泉港区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2、双方责任:2.1采购人提供垃圾中转站工作棚、自来水、三相电等配套设施。2.2中标人提供应急的转运车辆,负责车辆以及驾驶员的工资加班补贴以及油料、车辆正常的维护保养、维修(包括轮胎正常损耗更换)、中转站设备维护保养、维修、中转站水电费等费用。2.3运载车的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于正式运营前缴纳。2.4中标人负责中转站运载、人员管理及正常转运,并负责中转站围墙内外环境卫生,每天及时清洗打扫,同时负责每天对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毒杀菌,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污染环境。2.5日常运行中,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日转。若出现垃圾堆积,三天内清理完毕,生活垃圾容易发臭,临时堆放点的生活垃圾堆放超过三天视为垃圾堆积处罚。3、安全责任3.1投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企业管理和环卫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3.2投标人的用工计划、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中标人与其雇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3.3中标人必须为所属环卫工人和车辆办理意外保险,承担车辆及作业、中转站等的安全稳定责任。3.4保洁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规范和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作业,中标人须对其作业人员的工作和安全负责。违反交通安全法或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4、奖惩措施4.1考评方法:4.1.1评分采取百分制的方式。月份考评成绩由当月市、区、镇三级考评成绩组成(市 级考评成绩占50%,区级考评成绩占30%,镇级考评成绩占20%)。若当月未被市 级考评到的中转站,则该中转站当月区级考评成绩占60%,镇级考评成绩占40%;若当月未被区级考评到的中转站,则该中转站当月市 级考评成绩占70%,镇级考评成绩占30%;若当月均未被市、区两级考评到的中转站,以镇级考评成绩为准。镇级卫生考评由镇创卫办负责组织,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每星期对各中转站巡查考评1次,考评图发至中标人。当月镇级考评成绩为当月4个星期考评成绩的平均分。甲方从每月承包金中提取40%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4.1.2平均分数在88分(含)以上的为合格,且市、区考评中不低于94分的,全额返还奖惩金。4.1.3平均分数86分以上88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在86分(含)以上至88分以下,减扣当月奖惩金50%;在85.9分以下,4.1.4平均分数8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除减扣当月奖惩金100%外,再从该标段月承包金额中减扣20%;在80分(含)以下,除减扣当月奖惩金100%外,再从该标段月承包金额中减扣30%。4.1.5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年累计2个月评为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或市、区考评中综合成绩低于94分以下年累计2个月,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4.1.6市、区考评中综合成绩低于94分以下,该标段月总承包金额中减扣10%;市、区考评中综合成绩低于92分以下,该标段月总承包金额中减扣30%;市、区考评中综合成绩低于90分以下,该标段月总承包金额中减扣50%。4.1.7对考评的卫生问题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每处罚款5000元。4.1.8垃圾转运应急车辆和垃圾压缩应急箱未能配备到位,该标段月总承包金额中减扣50%。4.1.9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2亩以上)未能配备到位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使用,该标段月总承包金额中减扣30%。4.1.10计量设施(地磅)未按规定使用被市、区两级通报的,除减扣当月奖惩金100%。4.1.11站内排水系统、监控设备、转运设施、雨污分流系统、消杀除臭、垃圾台帐、转运站制度情况、车辆维护、卫生管理等问题被市、区两级通报的,每处扣罚3000元。4.1.12因上级道路考评成绩等原因被区级减扣该标段道路保洁经费,所减扣经费由中标人负责。4.1.13当月处罚金有重叠时择一高项处罚金,不重复累加。本规定以市、区、镇三级考评分数为评定依据。4.2考评评分标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未尽事宜以市、区、镇评分标准为准):4.2.1一处撒落垃圾扣1分;卫生差扣2分;建筑垃圾扣2分。4.2.2一处乱张贴、乱涂画扣2分。4.2.3焚烧垃圾一处扣5分,并扣罚5000元。一年累计三处出现焚烧垃圾现象,取消合同资格。4.2.419:31至5:30未开放时间站内无人值班扣5分,并扣罚2000元。4.2.5秩序差,出现无序倾倒垃圾现象每次扣2分。4.2.6中转站未按开放时间上下班每次扣6分,并扣罚3000元。4.2.7站内有拾荒者、闲杂人员每发现一人扣4分,并扣罚1000元。4.2.8出现无着环卫服,无佩戴胸卡、穿拖鞋每项扣2分。4.2.9垃圾未日产日清扣6分。4.2.10垃圾压缩箱垃圾装满后1小时内没有转运出站扣10分,并扣罚10000元。(特殊情况有在考评前报镇创卫办备案,2小时内转运出站不扣分不罚款)4.2.11未按要求消毒、有严重异味扣2分。(特殊垃圾有严重异味没法有效去除异味的不扣分)4.2.12站内垃圾堆积每处扣5分。(特殊情况有在考评前报镇创卫办备案,2小时内有处理完毕不扣分)4.2.13堆放杂物每处扣2分,场地无清洗每次扣2分,管理房、卫生间不整洁的每项扣2分。4.2.14中转站监控无法正常使用扣3分,并扣罚5000元。(特殊情况有在考评前报镇创卫办备案,8小时内有处理完毕不扣分不罚款)4.2.15垃圾车进出站没有过地磅每辆扣3分,并扣罚5000元。(特殊情况有在考评前报镇创卫办备案,24小时内有处理完毕不扣分不罚款)4.2.16排污系统不畅通的扣2分。(特殊情况有在考评前报镇创卫办备案,24小时内有处理完毕不扣分)4.2.17墙面、门窗干净整洁。不整洁每处扣2分4.2.18站内设备及垃圾集装箱不整洁每处扣2分。4.2.19站内机器设备有损坏1小时内无法修复正常使用又没报镇创卫办备案每次扣8分,并扣罚10000元;备案后未启用垃圾转运应急车辆和垃圾压缩应急箱扣8分,并扣罚15000元;备案后损坏机器设备2天内无法修复正常使用扣罚20000元。4.2.20站内发现有不可压缩的垃圾每次扣5分。4.2.21站内发现有工业垃圾每次扣13分,并扣罚10000元。4.2.22站内发现有建筑垃圾每次扣13分,并扣罚10000元。4.2.23转运站19:31至5:30未开放时间需要加班倒垃圾要报镇创卫办备案,未报备扣13分,并扣罚10000。4.2.24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未能使用扣2分,并扣罚10000元(特殊情况有报镇创卫办备案不扣分不罚款);因设备损坏等原因24小时内修理完毕,每超过6小时扣罚3000元,可以累计扣罚。4.2.25转运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扣2分,并扣罚5000元(特殊情况有报镇创卫办备案不扣分不罚款)。4.2.26在考评过程中,若出现受检单位人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应付了事、拒不配合或态度恶劣、妨碍考评等情况的扣10分。4.3其他4.3.1对发现中转站有接收工业垃圾年累计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3.2对发现中转站有接收不是本镇的生活垃圾每次减扣承包金额20000元处罚,年累计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3.3对发现中转站转运车头有转运不是本镇的生活垃圾每次减扣承包金额20000元处罚,年累计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服务方式:承包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实施日常考核监督管理。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约定具体事项和考核办法,中标人若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他人或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承包期间若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需要收回中转站管理,应无条件接受配合,不得提任何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乙方: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通镇路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堤后路80号临江商务楼219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杜鸿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6*****100
联系方法:059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泉州支行
账号:账号:********4209

签订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通镇路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2日

标签: 垃圾转运 垃圾中转站 保洁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