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3号线、6号线、9号线、17号线、18号线智能调度电话预中标结果

地铁3号线、6号线、9号线、17号线、18号线智能调度电话预中标结果


地铁3号线、6号线、9号线、17号线、18号线智能调度电话项目磋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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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地铁3号线、6号线、9号线、17号线、18号线智能调度电话项目

公示期

2020年4月10日- 2020年4月14日

响应最高限价(万元)

90(含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成都智扬易方软件有限公司

第二名

北京富能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名

成都冠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一、磋商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簇桥后街199号成都地铁新苗控制中心A301室。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处理地铁3号线,6号线,9号线,17号线,18号线智能调度电话项目磋商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地铁3号线,6号线,9号线,17号线,18号线智能调度电话项目磋商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话 智能调度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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