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之家四点钟学校社工服务岗位中标结果

儿童之家四点钟学校社工服务岗位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妇女联合会

乙方:晋江市致和社工事务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CX[GK]*******的晋江市妇女联合会晋江市儿童之家四点钟学校社工服务岗位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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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其他服务20国内109930*******“课后四点班”、“周末工作坊”、“寒暑期安全营”等品牌服务四点钟学校社工服务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两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各试点单位;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按晋江市妇女联合会晋江市儿童之家四点钟学校社工服务岗位服务类采购项目考核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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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2.5服务期限两年,按季度支付。
212.5服务期限两年,按季度支付。
312.5服务期限两年,按季度支付。
412.5服务期限两年,按季度支付。
512.5服务期限两年,按季度支付。
612.5服务期限两年,按季度支付。
712.5服务期限两年,按季度支付。
812.5服务期限两年,按季度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1年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时,中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及汇款单复印件等)。提交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9、合同有效期

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止。

10、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调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先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项目服务时间安排:儿童之家四点钟学校设立“学习乐园”课后四点班、“童心大本营”周末工作坊和寒(暑)假冬(夏)令营。“学习乐园”课后四点班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8:00;“童心大本营”周末工作坊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寒(暑)假冬(夏)令营活动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甲方也可根据实际具体安排,社工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2.项目服务内容 2.1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文明礼貌、敬老爱亲、便民利民等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开展志愿服务,让未成年人在实践中陶冶情操、提升素养。2.2开展能力提升活动。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各相关单位优势,开展法律知识、安全知识、灾害自救、紧急救护、家庭教育等教育和实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团队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生活自理、自我保护、紧急避险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能力。2.3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爱好,组织开展传统游戏、手工制作、体育运动、美术书法、经典诵读等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育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性格开朗的未成年人。3.项目规模:根据项目之前的服务情况,本项目拟计划每个试点安排1-2个社工,共采购20名社工。每名社工常规的服务人数为25-30人,每个试点常规(暑)假冬(夏)令营的服务人数将依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服务人数。4.项目需求主要技术指标:每个儿童之家四点钟学校至少要完成以下服务指标:学员建档率100%;每周课业辅导次数≥5次;安全教育课程数量≥24次/年;家访次数≥32个/年;个案工作开展个数≥4个/年;周末工作坊开展场次≥36场/年;服务总结报告≥1份/年。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派遣员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甲方有权管理派遣员工的服务工作,有权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指挥、调度、监督和考核其工作质量,要求派遣员工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在调整之前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有关劳动法律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准时发放薪酬等行为和活动。 5.服务过程中,甲方应指导协助乙方处理好与试点单位和街镇妇联的关系。 6.甲方应定期指导乙方完成项目工作,并且为项目积极链接和整合资源。7.甲方有权组织考评小组或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每半年根据服务指标进行考核,如未完成,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评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评估费、资料快递费、专家费、车马费等)由乙方进行支付。 8.因甲方管理过失或由于未及时支付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属甲方过失的,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具有社工职业水平证书或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证书或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或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能提供课后四点班、周末工作坊和寒暑期夏令营等服务项目,对未成年人进行功课辅导,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文化娱乐活动、能力提升活动等。 2.为保证该项目的服务成效,乙方负责对社工进行专业业务指导、管理和培训工作。3.派遣员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计生等工作。3.1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相关用工手续;3.2负责建立、管理派遣员工人事档案;3.3负责办理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负责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及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4.乙方应教育派遣员工忠于职守、文明礼貌、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劳资纠纷,甲方可根据纠纷起因予以协助。 6.派遣员工因执行本项目公务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需要调换在甲方服务的派遣员工,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8.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派遣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9.因乙方工作过失(包括乙方提供的派遣员工的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属乙方工作过失的,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属派遣员工过失的,也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追究派遣员工责任时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0.乙方及其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晋江市的有关规定,如果乙方或其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贰佰壹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00)。 1.中标金额实行包干制,投标报价包括员工工资、管理费、督导培训费、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各种补贴和福利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2.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社保、医保、工伤待遇和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等一切《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福利全部由乙方承担和履行,且必须保证该项目服务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社保、医保、工伤待遇和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等待遇总额不低于41250元/年人或平均不低于3437.5元/月人,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费用和责任。 3.乙方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承担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服务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1.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政府采购验收单及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1.2税务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采购人公章)。 2.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相应服务费。甲方按乙方实际服务试点数量及社工数量进行经费核算,如果有出现需要扣款情况,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在下一季度付款时对上一季度所需扣款情况进行处理。以上涉及所有费用,一律由甲方通过财政对公账户划拨至乙方对公账户。单位名称:晋江市致和社工事务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账户号码:155*****010*******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2.1 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2 不能达到《采购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要求;2.3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2.4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4.在服务期间,由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项目期间的工作成果归双方共有,甲方在宣传项目时要适当考虑乙方的参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谈判;(2)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甲方:晋江市妇女联合会乙方:晋江市致和社工事务所
住所:晋江市青阳街道文华路182号晋江市总工会7楼妇联住所:晋江市新华街197号
单位负责人:许清心单位负责人:夏晋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春珠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3*****30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账号:140*****090********账号:155*****010*******

签订地点:晋江市致和社工事务所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岗位 工服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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