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农业农村局购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公告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购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RWZB[GK]*******-1的连城县农业农村局购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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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10499 | 其他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 其他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福建金土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针对项目区域污染特征,结合耕作习惯、土壤基本理化特征等,因地制宜编制《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方案》。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家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按实施方案要求,建设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示范区,开展技术示范与培训;开展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实施。到2020年底,完成集中推进区15000亩安全利用面积,且使安全利用率达到91%,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城关北大东路5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进行农用地修复效果评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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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订合同后付30% | |
2 | 70 | 按项目进度付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10、违约责任
10.1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减。10.2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施工。10.3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到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针对项目区域污染特征,结合耕作习惯、土壤基本理化特征等,因地制宜编制《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方案》。14.2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必要性及编制依据、区域概况、污染特征及成因分析、项目目标、技术筛选与技术路线、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经费预算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与应对、二次污染防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家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按实施方案要求,建设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示范区,开展技术示范与培训;开展连城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实施。到2020年底,完成集中推进区15000亩安全利用面积,且使安全利用率达到91%,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14.3实施要求如下:(1)农业投入品要求 质量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施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中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种对应元素的含量。 施用剂量:无机土壤调理剂,一年最大用量≤300kg/亩;有机土壤调理剂,一年最大用量≤500kg/亩; 叶面肥:在水稻一个生长周期最多不能超过3此,每次施用以不烧苗为准。 (2)项目实施工程管理要求 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方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包括:定期监测灌溉水,农药、化肥、有机肥等投入品的登记。 (3)技术措施要求 中标方应根据当地土壤母质、污染情况、品种结构、耕作习惯等实际情况,结合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中的农艺调控类、土壤改良类、生物技术类、综合类等技术模式,以及《福建省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的技术模式。(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项目验收总结中标人根据效果评价情况,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14.4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成果交付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
住所: | 连城县莲峰镇北大东路55号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331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
住所: |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
单位负责人: | 刘荣乐 |
委托代理人: | 王瑞刚 |
联系方法: | 151*****393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宾水西道支行 |
账号: | **************** |
乙方: | 福建金土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太保境38号一层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周瀚 |
委托代理人: | 熊荣昌 |
联系方法: | 186*****091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
账号: | ****************3951 |
签订地点: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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