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检验所-2019年度中央专项仪器设备购置(自动进样器)-合同公告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2019年度中央专项仪器设备购置(自动进样器)-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IDC2020-YQCG-002
签订地点:海口
签订时间:2020年3月30日
采购人(甲方):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供应商(乙方):广州市仪旭行贸易有限公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南政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中央专项仪器设备购置(自动进样器) (项目编号:ZK-CGZDY*******)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自动进样器 | AS-DV | 台 | 1 | 12.9 | 12.9 | 无 | 签订合同后进口产品应在3个月内安装、验收合同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 元,即¥129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所供设备为原装的全新设备(含零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及代理商)。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符合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功能,产品交付时乙方须提供原厂质量合格证书、原厂检测报告、原厂品质证书、产品出厂清单、用户手册等原件证明,配置不齐或者单证不齐的,视为尚未交付。另乙方需做好此设备正常运行的全部备案等相关手续,确保本设备一经验收即可立即合法合规投入使用。
3.货物制造质量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包装运输、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包装运输:本合同产品的运输与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除按其企业、行业标准提供合同设备包装外,还要按实际运输需要合理地包装产品,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并不得向买方收取另外的包装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进口设备90天内,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3.交货方式:货到交货地点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共同清点验收,对货物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清点验收无误并签收后视为货到现场。该等验收仅为初步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合格的依据。
4.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甲方指定地点。
以上未提及的内容详见纸质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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