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艇建设中标结果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艇建设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乙方:福建省泰源船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GK]*******-1的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艇建设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中标通知书; (2)经船检部门审查批准的图纸;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乙方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110 | 水面工作船 | 水面工作船 | 1 | 艘 | 国内 | ******* | ******* | 福建省泰源船业有限公司 | 最大船长30.37m 总长29.00m 船宽5.40m 型深2.30m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柒万玖仟柒佰捌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7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前海事码头;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福建省船舶检验局批准的设计图建造,批准号:********0557。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期次:1、按照船舶检验规范验收,船检人员和采购人可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验收以及最终交付验收;2、按照合同约定事项验收,根据施工节点船检人员和采购人可以实行节点环节质量验收以及最终交付验收;3、按照船舶设计图纸及修改意见验收,船检人员及采购人可根据图纸及规范等实行验收。乙方应将施工计划提交甲方,并根据施工计划划分项目施工节点,甲方可分节点分批进行验收。6.1.2船舶所有建造工程内容均已完工,包括但不限于船体结构、锚机、舵机、发电机等; 6.1.3各类舱室、上层建筑、污水井等干净清洁待用,全船油漆完工无缺陷; 6.1.4船舶动力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船舶通过ZC或CCS检验合格并取得航行所需的证书、文件资料,此时的船舶处于完工、安全、适航状态; 6.1.5船舶主辅机、机电设备和器材等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资料完整,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清单和保修期限、联系方式清单; 6.1.6交接船证件: (1)《交船书》; (2)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3)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及说明书; (4)备件清单一式二份; (5)完工图纸3套按双方商定时间提交;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规为船舶登记所需由乙方办理的所有证书,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相关证书。 6.1.7提供的执法船应有厂家的合格证书,出场检验报告,采用的其他材料必须有相关的合格证书; 6.1.8项目完成后提供中国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的船检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验收报告。取得CCS或ZC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6.1.9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检验合格证书; 6.1.10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出厂合格证、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11货物验收: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1.12乙方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 6.1.13.系统验收:乙方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1.14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1.15验收时乙方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并正式开工建造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 | 60 | 建造完成并通过交船验收及第三方评审后,支付评审造价合同金额的60% |
3 | 10 | 质保期一年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日前内向甲方银行账户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船只经监理、甲方及船检机构验收确认,并完成交船手续后无息退还。乙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要求,或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时合同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船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接受,直至乙方整改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船(不可抗力及受疫情影响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付期或不予延长交付期,甲方同意延长交付期的,延期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本项目监理费用包含在本标的内,乙方所选择的监理单位须经甲方认可。14.1.1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执法艇建造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项目。14.1.2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派出监理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2)须经甲方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本项目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试验单位资质审核、主材进场审核等须经甲方同意。(3)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甲方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乙方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14.2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4.2.1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乙方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乙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治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6)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足以防止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而致甲方被政府部门(包括司法机关)责令赔偿或处罚的,甲方在赔偿或受罚后可以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14.2.2治安保卫(1)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甲方协助解决。(2)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审批。14.2.3甲方的施工安全责任(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甲方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工伤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3)甲方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的第三者财产损失;b.由于甲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4.2.4环境保护(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3)乙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乙方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影响其他乙方施工等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附近养殖物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5)乙方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14.2.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4.3保险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船舶建造险等相关保险。若由于乙方投保不全、不及时或未投保,导致甲方被政府部门(包括司法机关)责令赔偿或处罚的,甲方在赔偿或受罚后可以向乙方追偿,乙方已予以全额赔偿。14.4工程质量(1)质量标准: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设计,达到合同约定事项及甲方提供的船舶施工设计图纸及修改意见等建造要求。(2)船舶须取得ZC签发的检验证书。(3)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14.5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指乙方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甲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4.5.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材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4.5.2验收(1)监理人收到乙方按第14.5.1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5日内提请甲方进行工程验收。(2)甲方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甲方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4.6逾期违约(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交船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2)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交船日期延误违约:延误天数×P1,其中P1为人民币5000元/天。(3)逾期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5%,该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或甲方原因,经甲乙双方认可,工程工期可相应顺延。14.7价格调整船舶造价不因市场原材料、人工等价格变动而发生任何变化。14.8工期提前甲方不同意向乙方支付提前交船奖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乙方: | 福建省泰源船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苔菉镇后港西北路125号 |
单位负责人: | 涂荣册 | 单位负责人: | 刘文质 |
委托代理人: | 刘家镨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 联系方法: | 189*****666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开户银行: | 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苔录信用社 |
账号: | ****************5 | 账号: | ****************005795 |
签订地点:福州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