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大学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一批设备中标结果

农林大学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一批设备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州精艺兴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GK]*******的福建农林大学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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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紫外分光光度计1国内3485034850岛津UV-1780
11-2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微机控制电子拉力试验机1国内5950059500新特WDW-5
11-3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反渗透分离实验机1国内4480044800博纳BONA-GM-19
11-4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桌上型喷雾干燥机1国内6480064800雅程YC-500
11-5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反压灭菌锅1国内2395023950三申FY50
11-6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生物安全柜1国内4498044980艺思高AC2-4S1
11-7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微生物恒温培养箱4国内799031960一恒LRH-250
11-8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全自动高压蒸汽灭菌锅1国内3597035970致微GI80TW
11-9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国内2983029830岛津UV-1280
11-10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超低温冰箱1国内4987049870松下MDF-682
11-11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制冰机1国内68006800雪科IMS-40
11-12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超纯水系统1国内4994049940默克化工Direct-Q5
11-13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喷淋式反压杀菌锅1国内2440024400鼎盛500
11-14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干燥箱1国内18801880一恒DHG-9030(A)
11-15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pH计1国内23002300赛多利斯PB-10
11-16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真空包装机1国内29552955龙邦DZ400/2L
11-17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实验室冷藏箱1国内1390013900松下MPR-510
11-18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全自动样品快速研磨仪1国内2475024750净信JXFSTPRP-32L
11-19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双室平板真空包装机1国内64656465瑞立DZ600
合计:553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叁仟玖佰元整(¥553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仪器设备验收交接单》(壹式肆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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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并完成安装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清100%货款(中标供应商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0.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1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0.2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安装及调试: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用户提供必须的现场安装条件。如甲方因为基建施工等原因影响乙方进场安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完工期可适当顺延。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14.2 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14.3 异议期:甲方若对与货物有关的事项提出异议,应在货物验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14.4 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本次采购文件中有关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执行,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4.5 索赔: 14.5.1 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价格的金额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乙方和甲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5.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14.6 双方责任和义务: 14.6.1 乙方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不能及时付款,按国家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4.6.2 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设备款30%违约金。 14.6.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款30%违约金。 14.6.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补充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质保期一年)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乙方:福州精艺兴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座6B写字楼办公
单位负责人:兰思仁单位负责人:黄金新
委托代理人:
刘斌
委托代理人:
陈凤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8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大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131*****040000016账号:****************2894-001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光度计 紫外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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