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福建泉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福建泉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9日我局对福建泉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汽车部件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福建泉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批文名称 |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关于福建泉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意见的函 |
文号 | 仙环验〔2020〕10号 |
发文时间 | 2020年4月9日 |
批文内容 | 福建泉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固废)收悉,我局组织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废机油桶、废机油等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并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及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配套“三防”等措施。废机油空桶委托厦门翰毅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利用。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氧化皮)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二、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我局同意福建泉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部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合格。 三、要求和建议 (一)公司法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贮存于危废贮存间,废机油空桶由生产商回收利用、废机油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办理危废转移审批手续,并做好管理台账。 (三)有关产业政策、生产安全、劳动保障、消防、规划等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
公告期限: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7天)
联系人: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传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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