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VTS数据交换系统(项目编号:KQZX-2020-02)中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VTS数据交换系统(项目编号:KQZX-2020-02)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VTS数据交换系统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14:0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年03月26日 | 中标日期 | 2020年04月16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赵祖宏、高达满、邢莉萍、张金锁、甄刚(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298.390423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莹、韦尚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昊189*****3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莹、韦尚鸿 ***-********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1.docx | ||
附件2 | *******C7921F085115AD96D33CC63"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02附件.zip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的委托,就“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VTS数据交换系统”项目(项目编号:KQZX-2020-0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QZX-2020-02
项目名称: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VTS数据交换系统
项目联系人:张莹、韦尚鸿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昊189*****353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本项目依托各直属局的监管指挥系统进行建设,VTS数据交换共享服务平台和综合监控监视平台在天津海事局监管指挥系统中开发建设。
简要技术要求: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VTS数据交换系统,本项目依托各直属局的监管指挥系统进行建设,VTS数据交换共享服务平台和综合监控监视平台在天津海事局监管指挥系统中开发建设(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莹、韦尚鸿 ***-********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6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16日
总中标金额:298.39042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金交恒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33号1号楼2层218号
中标金额:298.390423万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8712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100.0000×1.5%+(298.390423-100.0000)×0.8%=3.087123万元
评审专家名单:
赵祖宏、高达满、邢莉萍、张金锁、甄刚(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VTS数据交换系统;
规格型号:渤海水域综合监控监视系统工程VTS数据交换系统,本项目依托各直属局的监管指挥系统进行建设,VTS数据交换共享服务平台和综合监控监视平台在天津海事局监管指挥系统中开发建设(详见附件);
数量:1项;
单价:298.390423万元;
服务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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