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排爆器材中标结果
安检排爆器材中标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安检排爆器材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安检排爆器材
项目编号:NZC2011-A10-5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时间: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9日
中标人供应商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中标金额(万元) | ||
第一包:北京阳光泰鼎科贸有限公司 | 100 | 98.756 | ||
备注 | 联系人:金伟 电话:******* 138*****696 | |||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 ||||
专家评委名单 | 聂良义、弓健强、潭月芹、梁银海 | |||
采购单位代表 | 朱玉林 |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138*****151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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