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5]150号文、漳发改审[2018]76号文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业主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西起九湖镇邹塘村、东至顔厝镇长边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路线全长2.330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辅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70m。主要构造物有中桥2座总长98.08m,小桥1座总长28.04m,涵洞1道,人行天桥2座。综合管廊设计长度2.359Km,相交道路管廊长0.150Km,单舱尺寸3.1m*3.4m,双舱尺寸(3.4+1.8)m*3.2m,综合管廊采用预制构件的装配式;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主要包含道路,桥涵、给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照明、监控、交通、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的范围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预算审核造价为********6元,属于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上;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综合管廊设计长度2.359Km,相交道路管廊长0.150Km,单舱尺寸3.1m*3.4m,双舱尺寸(3.4+1.8)m*3.2m,综合管廊采用预制构件的装配式;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元,含暂列金额:2410万元(其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2000万元(含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人检测费410万元);优质工程增加费580.179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甲供材料费:********0.86(含税)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90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达到市级“优质工程”及以上标准(即工程获得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及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根据闽建[2016]5号文、闽建筑〔2018〕38号文、闽建筑〔2018〕43号文、闽建筑[2019]7号文、闽建筑[2019]10号文、闽建筑〔2019〕17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具体附件名单自行查阅)③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1标段中标候选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A3标段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推荐为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8日 08:00:00至2019年12月22日 17: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月9日中午12:00:00(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月10日上午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26层,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卓先生、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606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ruicheng-018@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p://www.zzgcjyzx.com/zzztb/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漳州高新区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招标答疑澄清(一)

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舱截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中,在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未标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公司名称,但在招投标信息或合同备案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中有标明项目负责人姓名,能否享受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请予以明确。

答:上述情况,不能享受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

2、招标文件第63页"3.5/8.3 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第2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问题:因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存在两个版本“新版”和“旧版”,旧版能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条款要求,即竣工备案页面可以体现项目负责人。但是新版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备案页面未设置项目负责人的信息链接,字面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只能通过“工程基本信息→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或者“施工许可→施工许可信息→查看”等页面来体现项目负责人等信息,请问①新版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这样的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新录入项目旧版无法查询)。②如果新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示评标过程是使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新版还是旧版。

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新版和旧版均适用本招标项目评标要求。

3、招标文件P61页3.5/8.3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投标人认为,因部分地区项目立项时为市政项目,但平时施工过程中又是交通系统监管,故项目信息仅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故建议修改该为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交(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4、(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舱截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在竣工验收备案栏中未标明项目经理姓名,但在招投标或合同备案或施工许可栏中有标明项目经理姓名,能否享受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请给予明确。

答:上述情况,不能享受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

5、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未设置具体开工时间,对具体开工时间是否有要求且招标文件中无控制型节点工期,对节点工期是否有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根据招标文件P22页10点内容,“钢筋、沥青混凝土、水泥、管材等材料采用甲供”,P211页《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无钢筋、沥青混凝土参考品牌,同时对桥梁工程所使用的钢绞线、支座、锚具等特材是否有参考品牌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P72、P73页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的备注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100页是否包括封面、目录等,是采用A3还是A4纸张编制对字体大小,何种字体,行距,标题等能否加粗,加下划线,是否可以设置页眉、页脚,内容中能否出现彩色,动画内容对电子版技术文件有无大小要求总平面布置、总进度计划是否可以用A3纸表示

答: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8、电子版图纸中每册有设计说明目录但无设计说明内容,请提供。

答:潜在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邮箱下载电子版图纸,或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索取电子版图纸。

补充通知:

一、本招标项目“类似工程业绩”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说明:

①、本答疑澄清发布后,各投标人应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本答疑澄清(一)不同之处,以答疑澄清(一)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12月24

(网上电子招标) 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

建设地点:西起九湖镇邹塘村、东至顔厝镇长边村。

工程交易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0年01月 10日上午08:30时。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6.82分。

企业业绩:象山大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伍亿捌仟捌佰壹拾贰万柒仟叁佰叁拾贰元伍角陆分(¥********2.56 元);【含暂列金额:2410万元(其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2000万元(含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人检测费410万元);优质工程增加费580.179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甲供材料费:********0.86(含税)元】。

建造师:阳小峻;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鄂142*****4458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业绩:象山大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技术负责人:何子玉;职称:高级工程师;专业:路桥工程;编号:*******

工 期:总工期为90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达到市级“优质工程”及以上标准(即工程获得漳州市《水仙杯》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评标委员会:易金通(组长)、陈茂豪、朱祖星、黄腾、林宗其。

废标情况说明:无。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4日到2020年1月23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16日)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异议内容应当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监督部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卓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 吴 联系电话:****-*******

日期:2020年01月13日

关于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公示

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于2020年01月10日上午08:30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推荐: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2020年1月14日到2020年1月23日),收到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内容的异议书。招标人于2020年3月7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异议内容进一步核实。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讨论、核实后一致认定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派出该项目负责人阳小峻(身份证号********82*****11) 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阳小峻能享受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原2020年01月10日的评标结果正确。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网上电子招标)关于暂停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招标程序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于2020年01月 10日上午08:30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在2020年03月 10日公示异议处理结果。监督机关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于2020年03月18日收到投诉函,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现根据2020年3月19日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印发《关于暂停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招标程序的函》(漳高建工函〔2020〕1号)函件要求,招标人暂停该项目招投标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03月20

(网上电子招标)关于恢复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招标活动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于2020年01月 10日上午08:30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监督机关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于2020年03月18日收到投诉函,并于2020年3月19日发函通知招标人暂停该项目招投标后续工作。根据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印发《关于恢复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K14+120~K16+450)招标程序的函》(漳高建工函〔2020〕2号)函件通知,现恢复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开展该项目招投标的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6日

标签: 道路工程 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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