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湘仪学校长沙市岳麓区湘仪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湘仪学校长沙市岳麓区湘仪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湘仪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晓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湘仪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岳麓区湘仪学校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委托管理 餐饮服务为全校学生提供中餐、教职工提供早中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3*******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学生按10元/人/餐收费,教职工早餐按8元/人/餐收费,教职工中餐按12元/人/餐收费,每学期按岳麓区教育局教育科核算天数收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3-30 —— 2021-03-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湘仪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服务内容

为全校学生提供中餐、教职工提供早中餐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学生按10元/人/餐收费,教职工早餐按8元/人/餐收费,教职工中餐按12元/人/餐收费,每学期按岳麓区教育局教育科核算天数收费。

(二)托管运营方式、委托经营期限

1、投标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经营期间原辅材料直接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所有菜品的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纯利润不得超过5%,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校方和膳食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2、投标人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各种手续、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学校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3、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按一年一签。如在此期间投标人在学校的餐饮卫生、餐饮质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情形的,学校有权终止托管;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 80%的不得续签合同,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单位损失自行负责;经营期间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年度财务审计有重大问题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并且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无条件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按月按实非税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先导支行(长沙市晓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必须有规范的管理团队,仓库管理、食品安全卫生、进货验收等规章制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严格独立核算,必须有对于学校食堂独立的完整的财务帐目,物资采购、验收入库等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账数相符。

(3)学生食堂的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卫生证,服务企业的所有员工必须培训上岗。

(4)学生食堂必须制定周带量食谱,提前交由学校总务处审核并公布。

2、投标人自行负责学校食堂的经营,接受学校的管理,食堂经营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 号)文件,长沙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19】74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3、中标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必须满足食堂卫生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食堂经营企业应加强学生食堂重点工作环节的管理:

(1)食品原材料采购。大米、面粉、食用油、生鲜肉类(含家禽、家畜、禽蛋、鲜活水产)、豆制品、冷冻品、调味品、干货等大宗食品采购应在学校总务处的指导监督下确定供货商并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和食品安全责任状,进行集中采购、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学校总务处派专人抽查验收商品入库签字确认,把好数量、质量、价格关,中标人应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

(2)食品储存和加工。严格执行《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定》,储存和加工食品。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g,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

(3)餐饮质量。食堂应为师生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价质相符。食堂不得制作对师生身体有害的食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食堂经营要服从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及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遵守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在综治管理,消防安全方面遵守现行国家政策,确保食堂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食品卫生安全;不得购进低劣变质、过期食品和有害、霉烂蔬菜等,严防食物中毒。如因卫生或食品引起食物中毒,投标人应负责中毒病人的治疗等一切费用,接受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的管理,与校方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履行职责。如有违规和违约行为的应无条件服从校方处理。

(5)学校已投入的设施设备,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有使用权,但没有处置权。中标单位可对经营场地进行基本装修和购置设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但中标单位如对场地进行重大结构改动装修,须提交改造方案给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学生食堂运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气费由中标单位按当地标准按月进行缴纳,如遇价格调整,从调整之日起执行新的能源价格。

(6)中标方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确定。


7.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壹拾万元,如在经营期间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将保证金没收;如无此类情况,中标人经营期限结束后学校将保证金归还中标人。

2、学校将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对食堂经营管理中的经营状况、食品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等进行全程监管, 掌握学生食堂运行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每月进行一次整体考核,考核不合格将直接终止托管合同。

3、学校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第一次满意度调查低于承诺的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第二次满意度调查低于承诺的将终止托管合同。

4、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食堂设专栏实行“三公开”:每月公示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当月公示上月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学校按年度请第三方对托管企业收支情况进行专业审计,审计报告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超出合同约定利润的结余只能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或定期退还给学生。

6、中标人在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膳食管理委员会检查中如有违规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从中标人保证金中扣除2000至10000每次的处罚。所扣除款项用于学生资助等公益活动。

7、中标人如有转包经营,学校将取消经营资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金桂路地址:杜鹃路76号枫林美景园14栋1005房
法定代理人:刘满云法定代理人:李晓明
委托代理人:刘满云委托代理人:李晓明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委托管理 餐饮经营 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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