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委托监测(创城农畜产品药物残留抽检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委托监测(创城农畜产品药物残留抽检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TYC[CS]*******的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委托监测(创城农畜产品药物残留抽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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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国内682000682000//
合计:68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元整(¥68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所有样品完成抽样后30天内交货。采购人按抽样进度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分批提供检测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采购标的:农畜产品药物残留抽检服务。抽检样品品种及检测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合同、招标文件、磋商文件、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验收条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检测报告和汇总表,报采购人修改并通过。3、验收采取委托第三方公司方式开展,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直至验收通过为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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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80成交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20经双方共同对标的(检测报告)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支付合同金额的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项目履约完成。

10、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扣除相应的合同金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承担抽检任务资格,并由甲方向社会公布,5年内禁乙方参加甲方委托的抽检任务: 1、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乙方未按产品执行标准、抽检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数量超过合同项目总量2%的,甲方将罚款乙方4%的合同金额,并减少后续抽检任务数量。 2、乙方应严格按照所中任务包的内容(抽样地点、样品品种、抽样批次、检验项目)开展抽检工作,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任务包内容,甲方将罚款乙方10%合同金额,同时取消乙方后续抽检任务资格。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所中标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否则甲方除拒付所中标合同包中分包或转包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金额外,还将根据分包或转包的抽检批次数量,罚款乙方合同金额的4-5%,并减少后续抽检任务数量。乙方除必须纠正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检测任务。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合同包金额,同时乙方还将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一切商务活动。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后续抽检资格。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甲方要求将有关抽检监测信息的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甲方,或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将视情况减少乙方后续抽检任务数量。 6、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要求的抽检信息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的,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罚款合同金额2000元(贰仟圆)。超过15天未能提交的,甲方将罚款乙方合同金额的4%,并减少乙方后续抽检任务数量。 7、如因不可抗力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抽检任务,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延期,否则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抽检任务,每延迟一天将罚款合同金额2%,超过10天将中止合同,并取消后续抽检任务资格。 8、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给甲方在后续工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同时,甲方将罚款10%的合同金额。 9、乙方应严格遵守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单位(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将取消后续抽检任务。 10、乙方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质量控制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或不经检验即出报告、伪造检验报告,或瞒报、虚报任务完成量问题,以及技术措施或条件不落实等情况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采取终止其承检资格。同时,甲方将乙方列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其参加甲方组织的抽检任务。 11、乙方出现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现象,或被基层监管部门、被抽样单位投诉举报的,每次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并减少后续抽检任务数量。。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乙方同意由双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6号楼7层住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2666号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研发楼3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徐文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文胜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0*****87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抽检 产品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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