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公告

沙坡头区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公告

沙坡头区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沙坡头区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建设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公路管理段

工程概况

主要在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兴仁镇、香山乡11乡镇23条道路的弯道、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安装安全防护设施。道路总里程198.83千米,其中建设波形梁防护栏18.73千米,标志牌419块,轮廓标1561个,示警桩1856根,标线113平方米等。

资格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或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

*******.00元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

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

宁夏银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0

120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施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马学龙
注册证号:

********452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及投诉书的日期以收到之日为准。我局将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

开标时间

2020年4月15日09:00分

公示期

2020年4月20日至4月23日

代理单位

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防护工程 公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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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浩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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