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本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用水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泉州市市本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用水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水利局

乙方: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FJTH[GK]*******的泉州市市本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用水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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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10299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1国内400000400000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验收合格



合计:4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0年8月1日前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北侧814室;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调查对象1.1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对象:市本级已发取水许可证及其他需市本级核查登记的对象。1.2 用水调查对象:对全市12个县(市、区)2019年不同行业类别的供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农田灌溉、林牧渔畜业、工业、第三产业、建筑业、生活用水、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等。2、工作任务2.1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2.1.1 现场摸排及资料登记(1)上述核查登记对象均需进行外业调查,填报基础信息登记表(表3,见附件1),核查表(表1,见附件1)可由表3自动反向导出。(2)根据《泉州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对各县上报数据进行现场抽样核查,填报基础信息现场核查表(表5,见附件1),现场核查数量一般控制在核查总数的1.5-2%。2.1.2 取水口照片视频采集所有现场摸排确定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的取水工程,均需采集取水口相关照片和视频。2.1.3 内业审核对所有现场摸排确定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的取水工程,进行内业审核,填报基础信息内业核查表(表4,见附件1)。2.1.4 资料系统录入所有核查表和登记表均需通过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填报。2.1.5 县级技术指导作为市水利局的技术支撑单位,为各县水利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2.2 用水调查2.2.1 方式每个县(市、区)的用水调查通过抽样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实地测量等方式进行。2.2.2 抽样要求各县(市、区)抽样样本类型及数量具体如下,数量不足则以实际为准,无此类则无需调查。(1)农田灌溉以大中型灌区为主,样本数量要求不少于3个,大中型灌区数量不足,以小型灌区做补充。灌溉抽样样本要求有代表性,可行性,可持续性。(2)林果园灌溉样本数量要求不少于4个。林地,园地样本数量各不少于2个,要求具有代表性。(3)畜牧业和鱼塘补水调查以规模化养殖为主,样本数量要求各不少于3个。畜牧业样本要求为规模化养殖,尽量按照大牲畜,小牲畜,家禽的分类,选择种类单一的养殖场,样本数量各不少于1个。鱼塘补水指的是人工开挖鱼塘的淡水补给量,不包括海水养殖和水库,湖泊等天然补给状态下水体的水量。同时结合典型鱼类选择代表性鱼塘进行调查,样本数量不少于3个。(4)一般工业分重点取用水户和样本取用水户。所有公共供水户和自备水源年取水量5万t以上的为重点取用水户,需全部调查。样本取用水户要求不少于10个,需包含泉州九大传统支柱产业。(5)火核电逐一调查。(6)建筑业要求样本数量不少于3个。通过调查年度实际竣工面积和用水量,获取行业用水定额值,进而求得建筑业年度用水量。所选典型要求有代表性,根据年度竣工类型,选择小区等高楼,乡村自建房等。(7)第三产业分行业类别,医院、学校、行政单位、宾馆饭店、展馆场馆、洗浴、洗车、综合零售等样本数量总计不少于15个,尽量均有涉及。(8)农村生活用水样本数量不少于10个,覆盖3个以上不同村落。根据调查的人均用水定额,推算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9)城镇生活用水样本数量不少于15个,要有代表性,覆盖5个以上不同小区、居民楼。(10)绿化用水样本数量不少于3个。绿化用水以公园等公共绿地为主,通过典型调查的绿地面积和用水量,获取用水定额,再推算整体绿地用水量。(11)道路浇洒等样本数量不少于3个。道路浇洒以县为单位,从相关部门获取年度洒水量及洒水道路面积,计算洒水定额;也可典型调查固定路段洒水量,计算年度洒水量,要求典型路段不少于3个。(12)城市河湖补水逐个调查。3、成果3.1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3.1.1 市本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数据成果形成市本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基础信息成果,并录入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3.1.2 现场核查根据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报送的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成果,接受市水利局的委托,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对抽查对象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修改完善,填写《现场核查表》,并将现场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水利部门。3.1.3 工作总结报告、整改方案报告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出具全市工作的总结报告、整改方案报告,两份报告编制要求、内容、深度等以后续水利部下发提纲要求为准。3.2 供用水调查出具泉州市2019年供用水情况报告。报告编制深度要求能够填报各县(市、区)抽样用水台账(见附件2)、全市及各县(市、区)水资源公报基础套表(见附件3)、自然资源负债表中的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见附件4)。。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要形成市本级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基础信息成果,并录入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出具全市工作总结报告、整改方案报告,两份报告编制要求、内容、深度等以后续水利部下发提纲要求为准。2、供水用水调查工作要出具泉州市2019年供用水情况报告。报告编制深度要求能够填报各县(市、区)抽样用水台账(见附件2)、全市及各县(市、区)水资源公报基础套表(见附件3)、自然资源负债表中的水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见附件4)。。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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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乙方提交经审查通过后的全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总结报告、整改方案报告(修改稿)后十天内支付
250乙方提交经审查通过后的全市2019年供用水情况报告后十天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设计人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乙方提交审查通过后的报告止。在采购人支付完全部费用后,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采购人责任10.1.1 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0.1.2 设计人在现场开展外业勘测工作及实物指标调查时,采购人应派员配合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10.1.3招标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10.1.4采购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10.2设计人责任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纸质版6份、电子版)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3、10.1.4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2.3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直至项目设计费扣完为止,同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10.2.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10.2.5 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10.2.6设计人在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向招标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项目验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保密条款。未经采购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所接触到的采购人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设计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水利局乙方: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东海行政中心C栋816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589号
单位负责人:傅春添单位负责人:卓丽梅
委托代理人:贾香香委托代理人:张晓伟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账号:135*****040003056账号:134*****040015125


签订地点:泉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0日



标签: 项目合同 调查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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