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技术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2019年度技术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平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NPGGZY[GK]*******的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2019年度技术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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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国内197500197500按招标文件要求定制
合计:197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19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采购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包2: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一期)项目 5.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做出规定:(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要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精神,按照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需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其他横向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2019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要有效解决当前部门间网络联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逐步推进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通过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与房管、纪委、数字办等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同时,随着电子政务建设领域中涉及的技术和业务的不断发展,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应用数据,其特点可以概括为:数据规模大、数据来源和结构复杂、数据价值高但利用率低。因此,为实现多委办部门数据融合,打造智慧政府,建立起政府信息资源采集、处理、交换、共享、运营和服务的机制和规程,实现分布在各类政府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更高级的阶段和核心任务。(2)项目目标 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住建、数字办、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范围、内容、方式等,为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以权证内容为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3)建设原则 系统开发需遵循实用性、可扩展性、兼容性、规范性、安全性等原则。1)实用性:系统在功能上应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设 计人性化,使用方便、易用,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系统的支持下,实现规范化、科学化,要求系统操作简洁,容错能力强,信息反馈准确、可靠,在线帮助详实,使操作系统的人员真正能够体会系统带来的便利。2)可拓展性: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会做相应的调整,因此要求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动态性与可扩展性,能够依据实际工作情况作一定程度的动态修改、扩充和调整,并保证调整前后应用过渡的平稳性,能以零编码扩展实现相关表单、报表等的变化。3)兼容性: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软、硬件平台,基于组件式、模块化的设 计思想和开发方法(部分功能采用底层开发),对现有各种异构数据源例如XML或GML格式数据在进行数据有效性检验后通过适当的修改被系统接受,与当前业务人员使用的各种通用软件兼容,实现数据交互。4)规范性:系统的建设需要符合已有的国家、部、省、市相关数据规范、软件产品设 计规范、质量控制规范、系统操作规范、系统维护规范、系统升级规范等,系统的研制开发过程及项目管理要合理规范。5)安全性:遵循国家有关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要求,按照国家法规实施安全等级保护,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充分考虑系统平台的保密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到有据可查。数据的安全性应由分级权限的设定来加以保证,重要信息的传输应考虑加密,打印输出考虑水印技术,系统应保证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良好的备份功能往往会在关键时刻起到关键作用。(4)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5)《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6)《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7)《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8)《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5.2 项目建设要求(1)建设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个月。(2)建设内容:结合南平市实际,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住建、数字办、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范围、内容、方式等,为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以权证内容为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本期建设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管理系统、数字办电子证照系统、数字办数据汇聚平台、省市纪委纪监系统、手机短信发送服务接口等。1) 信息共享平台接口建设a. 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管理系统接口: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数据共享的要求,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房产交易信息共享接口建设技术标准,按照技术标准建设共享前置库,开发接口程序,实时抽取、打包、推送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到不动产登记前置库供房产交易系统调用,同时实时获取房产交易系统推送至房产交易前置库中的房产交易数据,满足各自业务办理的需要。1. 信息输送方式 采用专网连通、前置机共享的方式。2. 数据交互: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时将与房产相关的所有登记业务的登簿信息和不动产状态推送到中间库,包括首次、转移、变更、抵押、查解封、预告等业务。房屋交易部门在办理商品房网签时,可通过推送的登簿数据更新预售楼盘表,同时根据数据状态有效限制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如已查封、已抵押楼盘表发生网签的风险。3. 共享时效要求:实时数据共享,即每办理完一项业务,实时推送结果数据。b. 不动产登记与数字办电子证照系统、数字办数据汇聚平台接口:根据市数字办数据汇聚技术规范,将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动推送给电子证照系统、汇聚平台,满足电子证照系统、汇聚平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获取要求。1.共享时效:按每日推送的方式,定时向证照系统前置库推送证照数据。2.数据内容:证照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情况、权利人信息、不动产登记证明情况、不动产查封情况、行政限制情况。3.接口类型:为了保证数据安全性、可验证性、开放性、跨平台性、灵活性。对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外数据接口开放模式,统一采用WebService接口。c. 不动产登记与省市纪委纪监系统查询接口:开发相应接口,满足省市纪委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共享要求。纪委部门通过录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对被查询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精确查询。d. 不动产登记与手机短信发送服务接口: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系统通过调取第三方平台短信接口,对外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用户通过查询后确定并勾选需要发送短信通知的办件,系统根据短信发送模板编辑短信内容,并发送给申请人。系统支持批量生成短信通知。2) 共享管理:共享管理是对信息共享服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包括服务的开启、分配、权限的设置等。系统支持查看共享目录、共享内容、共享服务的更新情况和运行状况等信息。3) 共享监管:共享监督主要是对共享服务运行情况、服务期限、系统用户操作等内容的监控,在监控过程中生成相应的监控日志和报告。服务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中断、信息查询没有反馈等异常情况,系统也会按时间、按服务名 称等内容进行记录,为系统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维修依据;信息共享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对共享部门、共享时间。共享内容、操作内容等信息生成日志信息。4) 统计汇总:系统可实现对共享服务数量、服务的运行情况、数据情况等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同时,支持对一定时间内,各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数据量、访问次数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规定或约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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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60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101年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项目验收合格、结清所有款项、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属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除需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并按已收款项的一倍金额赔偿甲方损失。(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更换中标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通过竣工验收或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甲方已付款项的一倍金额赔偿甲方损失。(6)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无效或逾期达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甲方已付款项的一倍金额赔偿甲方损失。(7)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的,每违约一日,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对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甲方已付款项的一倍金额赔偿甲方损失。8)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的,还应赔偿甲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合理开支;甲方可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款。(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工期可顺延,甲方不另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付款,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服务要求:1)乙方进场的作业队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2)乙方为本项目必须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3)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提供至少1人的专人驻场维护服务,驻场维护人员要求必须是乙方的正式员工,并具备较强的维护能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4)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用户服务通知后,须在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现场免费解决,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5)乙方应免费提供对甲方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操作(培训师负责机旁操作培训)、维修、保养、管理等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完全独立操作,并负责提供培训资料的准备。6)乙方投标时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14.2特别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乙方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中标成交后不得进行任何转包和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乙方必须基于甲方现有使用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不得对现有系统软件进行改版或更换,不得有任何侵犯现有系统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自行全部承担在提供软件技术服务过程中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软件设想开发单位发生的对接工作(包括可能涉及到的对接服务费用)。乙方必须全力确保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稳定连续运转,不得影响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常开展。乙方由于自身技术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业务停止办理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3)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需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确保信息不丢失、不外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南平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广场西路79号南林写字楼2号楼4层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2幢23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子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范启旺
联系方法:158*****680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九莲支行
账号:账号:****************408

签订地点:福建省南平市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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