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幼儿园消防通道等附属设施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建幼儿园消防通道等附属设施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福建省浦城县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晟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幼儿园消防通道等附属设施工程 已由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关于同意新建幼儿园消防通道等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浦发改[2020]基字2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建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幼儿园校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消防通道长约450米;以及大门、校园绿化景观、活动场地及设施等附属设施。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消防通道长约450米;以及大门、校园绿化景观、活动场地及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不低于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不低于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业绩要求(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00 元;(暂列金额: 2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甲供材料费:0.00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10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0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无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4-08 09:00:00至 2020-04-12 23:59:59 前通过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ps://www.enjoy5191.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04-20 15:00: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0-04-08 09:00:00至2020-04-20 15: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

地址 : 浦城县官路乡官路街 , 邮编: 353415

电子邮箱 : pcfqz0@163.com

电话 : 138*****530 , 传真: /

联系人 : 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 邮编:610000

电子邮箱 : ********76@qq.com

电话 : 182*****662183*****815 ,传真:

联系人 : 小林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 h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 : ********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 210 号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浦城县五一三路 132 号

联系电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你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______________(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电子姓名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现行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照本招标项目的的设计文本及设计变更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工程相关的全套合格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审查申请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场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场所;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地界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日常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督,除以下事项以外,发包人代表有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

(1)签认工程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

(2)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3)签认工程进度款及竣工付款证书

(4)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5)签认工程结算审核成果

(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水源、电源由发包人接到红线内,场内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上述要求外,发包人还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纸、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相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视现场情况另行商定。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Ⅰ、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审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壹式肆份;Ⅱ、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月报表,每月25日报审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劳动力使用计划表、材料采购及使用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表、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表格各壹式肆份。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责任,并且应对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充分重视。应保持现场井然有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人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维修所有的现场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应无偿向招标人提供办公用房(每间不少于20平方米)和办公设施(办公桌、椅等);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但以发包人名义申请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己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

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均已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中。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Ⅰ、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人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Ⅱ、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人员到位,参照第3.3.5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Ⅲ、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Ⅳ、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与施工规范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承包人负责完成的管线等预埋部件应确保完好、位置准确、管线畅通并能与后续的施工带来便利,否则视为预埋部件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工程施工和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每天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缺岗连续1周,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在7天内改正,并及时派出符合要求的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承包人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不予退还其履约担保。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如确需更换要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按投标文件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违约金进行处罚。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为止。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暂停进度款拨付,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为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并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项目在具体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3】43号)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转账(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等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 ;

职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决定工期延期;工程隐蔽部位的签证和覆盖指示;审批工程分包;实施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批准索赔意向及审批索赔金额进行监理同时上报发包人代表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确定替代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

(2)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3)确定变更工作的工期调整。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施工图会审后15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且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场施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以发包人的原始书面文件为准);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5)提供图纸延误,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7)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以原始书面文件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按2000元/天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风险包干系数范围内,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工期如有延误的在未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工期不予顺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

(2)8级以上(含8级)台风,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3)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除了按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增加: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做出的变更。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按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增加: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做出的变更。

10.4 结算计价

10.4.1 结算计价原则

关于结算计价的约定: 通用条款本款内容删除修改为:

关于结算原则的约定: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固定定额子目单价)合同方式确定。无论变更与否,本工程所有工程量均按施工单位现场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计算(风险包干范围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包干项目除外),其定额子目单价如下办法计算后的可竞争项目造价的下降幅度K=10%下浮(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可竞争项目造价×(1-K)+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10.4.1.1 招标控制价有定额子目单价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10.4.1.2招标控制价中无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10.4.1.3招标控制价中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但变更工作内容单价有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按照编制招标预算造价的依据套用定额或换算后套用,但不再计取风险系数;

10.4.1.4招标控制价无子目或类似子目的,且变更工作内容单价又无定额子目可套的,其单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市场行情面议并经招标人批准形成签证价,报有关部门备案,经有权终审单位审定后形成结算价;

10.4.1.5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A)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确定发包价的工程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该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②工程预算造价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招标预算造价(最高控制价)取定的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延平区信息价材料价格计;③以上二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同时询价测算并经发包人批准后会同审核单位审核计算。上述变更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预算中相应的材料价格;

(B)对钢筋、水泥(含商品砼、沥青砼)主要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的材料市场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材料价相比,钢筋、水泥(含商品砼、沥青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钢筋、水泥(含商品砼、沥青砼)在5%以外的,钢筋、水泥(含商品砼、沥青砼)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价差计算以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止的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浦城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单价进行比较;

任何的工程变更都须经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及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为有效。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对钢筋、水泥(含商品砼、沥青砼)主要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施工期90日历天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南平市工程造价》中的浦城县材料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主材价格调整 2、材料变更 。

1、 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办法

对钢筋、水泥(含商品砼、沥青砼)主要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以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施工期90日历天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南平市工程造价》中的浦城县材料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

2、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工程预算造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该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②、工程预算造价的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招标预算造价取定的南平市造价站公布浦城县材料信息价格计。③上述二项均无价格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监理人询价测算并经发包人批准后会同审核单位审核计算.上述变更只计取并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差价=审核后材料单价-发包人招标预算中相应的材料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①因综合单价的取定偏差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②材料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其中:主要材料的涨跌幅度超过±5%]);

③场地内存在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如孤石、砼、旧基础、管线、砍柴、劈草等)不可预见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④因天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的变化所产生的措施方法、施工方法增加的费用;

⑤施工图中未明确的安全防护,施工干扰、新工艺、新技术、试验费等内容而引起现场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⑥工程所涉及的一切保险费用;

⑦工程排污所发生的费用;

⑧非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需增加的费用;

⑨材料二次搬运产生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费已包含在招标工程控制价各综合单价的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的费用组成中,投标人投标时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风险费用并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等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和11.1条的相应方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实物工程量和相关费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送交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填写,一式陆份。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按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资料齐全)。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审核、签证完毕,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4天内按程序审批后将资金拨付承包人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同时结清履约保证金。余下工程款,待竣工结算经审计后28天内凭全额发票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支付每笔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地设立专户,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肆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材料、安装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内根据施工规范要求需要的试车工作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有权终审单位要求提供完整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7日内送到审核部门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申请后,应当即时予以签收,并在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除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价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申请单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结束后28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保修期满后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于28日内审核确认。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履约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之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同意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增加费用。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10%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谴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使用费用由发包人按当期市场行情价确定后支付)。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按原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97%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约定的工期内未能如期完成工程或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工种工期的,每延误1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工期超过一定处罚限额后,招标人将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0元。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业主将执行考勤制度,每月至少履约检查1次。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得擅自离岗,若有发生,一次警告,二次处罚金;三次视为乙方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请假或休假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未经业主同意的,视为缺勤,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②项目管理部其它人员,每缺勤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谴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使用费用由发包人按当期市场行情价确定后支付)。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按原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97%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⑴ 7级以上地震或社会发生动乱;⑵ 8级以上(含8级)大风袭击工程所在地(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⑶ 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⑷ 因战争、政治性原因导致的停工。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签定施工合同时另行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新建幼儿园消防通道等附属设施工程,于2020年04月20日15时00分,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邀请开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新建幼儿园消防通道等附属设施工程

招标人: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

建设规模:新建消防通道长约450米;以及大门、校园绿化景观、活动场地及设施等附属设施。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黄继英、陈曦、叶有年、郑寿明、罗秋兰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及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无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项目负责人:张兴飞建造师证书编号:闽****************

工期:100个日历天

暂列金额: 20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00 元;甲供材料费: 0.00 元;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公示时间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

地址:浦城县官路乡官路街

邮编:353415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138*****53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电话:136*****301

联系人:孙先生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新建幼儿园消防通道等附属设施工程,于2020年04月20日15时00分,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邀请开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新建幼儿园消防通道等附属设施工程

招标人: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

建设规模:新建消防通道长约450米;以及大门、校园绿化景观、活动场地及设施等附属设施。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办法

专家评委:黄继英、陈曦、叶有年、郑寿明、罗秋兰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及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无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项目负责人:张兴飞建造师证书编号:闽****************

工期:100个日历天

暂列金额: 20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00 元;甲供材料费: 0.00 元;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公示时间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日。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将按规定向第一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官路中心小学

地址:浦城县官路乡官路街

邮编:353415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138*****53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电话:136*****301

联系人:孙先生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附属设施 通道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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