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DZC20192545_02大庆市净园公墓安保服务采购B大庆市净园公墓安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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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安保服务合同

甲方(发包方):大庆市净园公墓

乙方(承包方):大庆市祥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系大庆市净园公墓安保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的管理单位,乙方为安保保卫服务专业机构。双方本着做好本项目安保保卫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环境,树立本项目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约定区域提供安保保卫服务(下称“安保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止,服务起始日最终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服务起始日起60天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安保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结算安保服务费。除此之外, 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二、乙方服务的区域和内容

1. 安保服务区域包括:【大庆市净园公墓办公楼区域、停车场、墓区、焚烧场、单位绿化带、养殖场】。

2. 安保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2)制定安全巡视方案。

(3)24小时治安、消防巡逻与治安维护;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4)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甲方安排乙方处理的与本项目治安维护、车辆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7) 春节、清明等民间传统祭祀节日需提前10天左右,元宵节当天,中元节提前5天,每天增派保安人员10-15名。

(8)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履约担保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750元(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作为乙方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2、如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函,则履约保函有效期至乙方服务期届满且甲方对乙方所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第28天届满,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和履约保函的内容须经甲方批准,而获得履约保函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服务期延长或银行要求等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早于上述期限到期的,到期前乙方应当自费延长有效期至符合上述约定的要求。如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则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届满,甲方确认乙方已妥善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义务且与乙方结算付淸安保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息),乙方须同时向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3、在乙方提交上述履约担保之前,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提交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承担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有本合同约定之任一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或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仍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甲方扣款后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

四、安保服务费

1、本合同安保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招标中标金额:215000元,¥贰拾壹万伍仟元整结算。

2、前述安保服务费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上调等)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服装费、安保设备采购与使用费、人员工资、保险、食宿、服装、加班、奖金、福利、利润、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安保服务费支付

安保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支付。乙方每季度妥善提供安保服务,经甲方确认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淸上季度的安保服务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大庆市祥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

帐号:****************0。

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视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对乙方未能收到或迟延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普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大庆市净园公墓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及电话: 大庆市开发区一牧场 *******

开户银行及账号: 龙江银行 ****************3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安保服务人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调换。

2、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指纹打卡、随时査阅打卡记录、点名、岗上检查等,检查乙方安保服务人员的上岗情况,并就检査出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岗位情况,要求乙方减少或增加安保服务人员数量,安保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相应调整。甲方应定期对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检査和评价,检査和评价结果作 为服务费结算的依据之一。

4、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现场监管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5、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配备必要的设备,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6、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应及时整改。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7、甲方应在保安人员巡检范围内的重要部位和房间,如财务室、库房、档案室、微机室、机房等部位及贵重物品存放场地,安装监控和防盗设施,值班室应具备报警通信条件。

8、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合理的执勤方案(安全防范方案),供乙方保安人员遵照执行。

9、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甲方要有专人对其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遣,不得要求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0、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扣除或拖欠乙方保安服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为本项目派驻安保服务人员6人(含项目经理1人);共分为2班,每班3人;每天24小时各班轮流上岗值勤;以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保安人数,需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甲方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被派驻人员应当事先经甲方面试同意后,方可正式办理派遣手续。

2、乙方保证安保服务人员满足以下标准要求:男性,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以内,经过保安公司正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岗位培训证书》,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净)在1.70米以上,50%以上安保服务人员具有1年以上的安保工作经验;无不良行为习惯或嗜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或社会治安处罚记录,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3、乙方安保服务人员须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乙方如需调整上岗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甲方,并获甲方许可。如未经甲方许可使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人员,无论多少,甲方均有权扣除当月安保服务费。

4、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安保服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审验和备查。

5、乙方确保合法用工,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乙方自行承担安保服务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劳保、 福利、各项保险(含社保及本条第14项约定的保险等)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或劳务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安保服务人员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应和保安员签订《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并不得拖欠工资,在请求甲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时,应向甲方提供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证据材料。

6、乙方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安保服务人员上岗涉及全部审批手续,否则因此遭致政府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经营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7、乙方负责为派驻本项目的安保服务人员提供保安值勤所需的服装、器械、装备,包括【警示器材、防火旗、宣传条幅、对讲机】。

8、乙方人员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要求。

9、乙方确保安保服务人员上岗3个月内流失率不高于30%。

10、乙方安保服务人员每周应以班为单位,参加一次甲方为其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不计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需向甲方请假。

11、乙方安保服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12、乙方安保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岗位安排、管理和调动,按照甲方为其制定的排班表上岗值勤,和甲方人员一起参加班前班后会并点名。

1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安保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统一着装;安保服务人员应佩带工牌(带相片)上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安保服务人员服装整齐、 干净、无破损。乙方也应保证安保服务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穿着印有甲方或管理公司标识的保安制服或者以甲方安保服务人员、甲方保安的名义对外行事。

14、乙方项目经理全面督导服务区域内每日的安保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检查)现场工作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并做好与甲方主管负责人的日常工作联系。乙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计划,并严格遵照计划实施,每日每岗需有值班及巡视 记录、检査记录。

15、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各项检査并及时对检査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服务期限内,如发生乙方人员失职、失当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6、乙方安保服务人员不得使用私人电器设施(如电炉子、电饭锅等)。但经甲方事先同意后,乙方安保服务人员可在休息室内使用微波炉等安全电器。

17、乙方安保服务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严格依照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物品清单》 进行淸点、交接。如乙方安保服务人员发现物品、设备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乙方上级领导及甲方主管人员。对于搬运出服务区域的物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章制度管理,并做好登记。

18、乙方每月至少两次派出一组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员到本项目检查服务情况,征询、落实甲方意见,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正式的服务区域工作情况报告。

19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乙方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合甲方提供充足的人员,并应无条件听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调遣。

20、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1乙方对甲方扣除款项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提出异议申请,甲方书面答复意见为最终意见。

22、乙方安保人员在执行保安事务时,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保安管理制度行事。

23、乙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的资料信息,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而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

24、乙方要对甲方的安保工作负全责,一旦发生丢失贡品、物品及财物(如骨灰盒等)则负赔偿责任。

25、每名保安员要对墓区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如丧主询问墓园有关情况时给予必要的答复、引导。

26乙方在安保范围内经营,不允许有安保范围外的经营(卖花、卖纸、装修等),如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安保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1% 的迟延付款违约金。

2、若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安保服务人员不足合同约定人数,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安排安保服务人员上岗值勤,则甲方有权按照每人每月的日工资标准扣付乙方安保服务费。

3、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如因乙方安保服务过失,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责任,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安保服务费 1%的违约金。

5、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 甲方1个月内收到针对乙方安保服务的属实投诉超过3次(含)。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超过5日。

(3)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安保服务人员不足本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要求安排安保服务人员上岗连续超过5日,或累计超过10日。

(4)乙方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将本合同项下安保服务整体或部分转包。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后未予限期改正。

6、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包括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违约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安保服务费的违约金。

7、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差额部分了以补偿并使甲方免受损失。

8、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安保服务费3%的滞留违约金。

9、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通知及送达

1、依据本协议要求由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资料等,以及因本协议争 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在双方之间以及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 式送达信息或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下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甲方指定联系人:董贵民,电话:135*****671

乙方指定联系人:葛占东,电话:139*****266

2、其中,双方业务往来以邮寄发送的,发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专人递交的,签收之日即为有效送达;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发送当日视为有效送达。司法送达的时间以法律规定为准。

3、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日常业务往来及各司法阶段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双方均应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应至少于变 更前15日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使业务往来信息或资料等以及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提供方或变化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其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就本项目安保服务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应视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如若该等文件资料内容与本合同约在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方合同责任时,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如下附件构成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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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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