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儿童康复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部分)(GXYLG20204002-NC)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南宁儿童康复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部分)(GXYLG20204002-NC)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南宁微立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20年4月13日17时40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送达方式递交来关于南宁儿童康复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部分)(项目编号:GXYLG********-NC)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现根据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一、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项号1“综合评估业务管理系统”关于PEP-3评估工具的质疑事项答复: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系统支持的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即系统可以录入并读取本项目软件系统之外的其他专业评测工具软件生成的评估结果,并非为了本项目系统能生成这些评估报告而开发评估软件。
2. PEP-3是采购人目前使用的测评方法之一,并不是采购人使用的唯一测评工具,还包括韦氏、Gessell、心理测评量表等,不存在指向性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3.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误解。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对于贵公司质疑事项的请求不予采纳。
二、针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项号2“孤独症康复业务管理系统”关于调用HIS系统接口的质疑事项答复:
1. HIS系统是指采购人今后计划上线的HIS系统,不存在对接其他医院的HIS系统,因此需要在此次项目中预留接口,以便今后需要进行对接等配套工作,避免出现本项目软件与HIS系统无法对接的情况。未来采购人医院建设HIS系统时,同样会要求HIS系统的建设方提供接口的技术支持,保证与本项目系统的接口进行对接。
2.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误解。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对于贵公司质疑事项的请求不予采纳。
三、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中第2部分“技术分”中第(4)项“功能演示分”关于“演示项五”的质疑事项答复:
1.贵公司质疑函事项3所列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内容不符。
2.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货物一览表”表中“▲(二)特殊儿童多媒体教学平台”需求内容第12项“游戏化教学内容应用系统”已说明需求及要求。《幼儿单元教学--教案与活动》采购人已使用多年,并将长期使用,且无更换此教材的计划,因此服务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进行设定。且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可以从采购单位获取到此教材的复印件,也可于网上购买,并未对投标人做差别化对待。
3.演示内容选自于《幼儿教学单元—教案与活动》,采购人希望尽可能满足需求的条件下,对投标人的开发能力进行评估考量。《幼儿教学单元—教案与活动》作为采购人使用的教材,无任何版权问题。若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版权费用,则属于供应商应承担的成本,非采购人需要考虑的问题。采购与当前使用教材配套的软件是采购人的需求,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综上所述,评标方法的设定无倾向性及排他性;评标方法的设定与项目相匹配,与合同履行相关。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对于贵公司质疑事项的请求不予采纳。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0年4月1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