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两栖爬行类物种多样性调查中标结果
国家公园两栖爬行类物种多样性调查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乙方: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BYZB[CS]*******的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爬行类物种多样性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爬行类物种多样性调查项目调查方案。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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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两栖类调查 | 20 | 次 | 国内 | 20000 | 400000 | 无 | 报告书 | 无 | ||||
1 | 1-2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爬行类调查 | 20 | 次 | 国内 | 20000 | 400000 | 无 | 报告书 | 无 | ||||
合计: | 80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4.3交付条件:完成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5.1.1 项目名称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爬行类物种多样性调查项目。5.1.2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5.1.3 调查范围武夷山国家公园全部范围(按照省政府正式批复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涵盖的所有区域)。5.1.4 项目依据根据《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5年)》和《武夷山国家公园科研监测专项规划要求》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爬行动物类群本底资源调查。5.2 调查任务5.2.1 调查对象(1)两栖动物包括有尾目(小鲵科、隐鳃鲵科、蝾螈科)和无尾目(角蟾科、蟾蜍科、雨蛙科、蛙科、叉舌蛙科、树蛙科、姬蛙科)等物种;(2)爬行动物包括龟鳖目(地龟科、平胸龟科、鳖科)、蜥蜴目(蛇蜥科、鬣蜥科、蜥蜴科、壁虎科、石龙子科)和蛇目(蝰科、闪鳞蛇科、游蛇科、钝头蛇科、斜鳞蛇科、水游蛇科、水蛇科、眼镜蛇科)等物种。5.2.2 调查内容(1)实地调查国家公园内两栖爬行动物种类组成、种群相对数量、栖息地状况、分布状况、生境类型、栖息地受威胁状况、保护现状并提出保护对策。(2)系统介绍重要物种(优势种和特有种)生活习性和生存特点,种群分布现状,提出监管和保护对策。(3)编写调查报告和编制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爬行动物的物种名录(珍稀濒危物种名录),内容包括物种名称、形态特征、生境类型、栖息地特点和分布等。(4)本次监测调查结果应与历史资料(两栖爬行动物志、往年科考报告、记载文献等)进行对比,分析前后两栖爬行类变化的情况和原因。(5)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内两栖爬行动物电子标本的采集和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6)编制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爬行动物分布专题地图册。5.3 调查方法和要求调查方法主要参照《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两栖动物》、《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爬行动物》、《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规范》等标准。5.3.1 调查方法调查方法以样线法调查为主,走访调查为辅,必要情况可采用诱捕、笼捕和网捕等捕获法。5.3.2 调查抽样要求根据武夷山国家公园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已知两栖爬行类栖息环境特征,划分两栖爬行类不同栖息地类型,依据栖息地类型采用分层抽样法,选择典型栖息地科学设计调查样线,调查样线设计必须涵盖武夷山国家公园内所有两栖爬行类栖息地类型,在样线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家重点保护、模式产地位于福建武夷山国家公园内及武夷山特有的野生两栖爬行动物分布。对于一些狭域分布的珍稀濒危物种,如崇安髭蟾、挂墩角蟾等,需要选择特定繁殖季、固定繁殖场来开展详细调查,获取详实的数据。对于武夷山国家公园内重点河流(如九曲溪、青龙大瀑布等)、区域(如大竹岚、挂墩等)应适当增加抽样强度调查。5.3.3 调查时间和频次要求根据两栖爬行动物的生物学习性、生态学特征和调查指标,野外调查时间要涵盖春夏秋冬4个季节(每次调查不少于10工作日)和昼夜2个调查时段,每个调查季节和时段的每条调查样线调查频次不低于2次,其冬季调查可适当降低调查抽样强度和频次。夜间调查时段集中在19:00至次日凌晨01:00;昼间调查时段集中在上午08:00至11:00和下午15:00-17:00。5.4 项目进度安排2020年4月-12月:收集资料、制定具体调查技术方案(细则)和实施方案、落实调查人员,准备工具,开展野外调查工作;2020年12月:总结2020年调查数据和视频等有关材料,甲方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2021年1-2月:整理第一年度调查数据和资料,初步分析数,提出补充调查方案;2021年10月前:开展补充调查;2021年11月前:总结两年调查数据和视频,完善物种编目和成果报告,编制有关图件,提交调查成果、评审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动物调查报告》(10份正式纸质成果)、《武夷山国家公园爬行动物调查报告》(10份正式纸质成果)。(2)《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动物多样性编目》(10份正式纸质成果)、《武夷山国家公园爬行动物多样性编目》(10份正式纸质成果)。(3)《武夷山国家公园两栖爬行动物专题图》(10份正式纸质成果)。(4)影像资料:拍摄两栖爬行动物音频和视频资料,制作武夷山两栖爬行动物调查宣传片,为武夷山国家公园后续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提供素材。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内两栖爬行动物电子标本的采集和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5)表格数据:国家公园两栖爬行动物调查的原始表格和调查结果汇总表(10份正式纸质成果)。(6)相关调查的原始数据,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1份。6.1.2 验收流程(1)按照要求编制调查报告,整理调查数据、物种电子标本和实物标本,并提交由业主组织的专家论证。(2)项目验收程序需由专家组进行审核资料、听取汇报和质疑答辩,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认真评价审核,最后需经全部的专家同意后,才可通过验收。(3)如一次验收不通过,将按照评审会的要求进行报告修订或者补充开展必要的野外调查,直至最后满足业主的要求并通过审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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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 |
2 | 40 | 2020年底前,完成当年工作量,通过中期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
3 | 30 | 最终成果经专家组评审并通过后,提交正式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9、合同有效期
9.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验收通过并付清合同尾款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继续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发出后满7天合同即终止,合同款项按终止日结算,已支付但超出结算款项部分乙方有权不予退款,已支付款项少于结算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10.2 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0.3 乙方因无力履行合同提出解约,须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总费用10%的违约金;10.4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或逾期修缮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总费用5‰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相关损失自行承担,并偿还甲方已支付费用;10.5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咨询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咨询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的,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成果外,甲方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乙方合同价10%~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继续执行,保持连续实施,保存好已调查的成果。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见证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公告;14.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14.3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 乙方: |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住所: | 福建省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雅秋 | 单位负责人: | 赵克强 |
委托代理人: | 杨佑生 | 委托代理人: | 吴军 |
联系方法: | 159*****108 | 联系方法: | 138*****831,***-********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武夷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行南京市花园路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1695 |
签订地点: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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