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坑城市建设管理站南坑街道办事处辖区市容市貌秩序整治工作中标结果

南坑城市建设管理站南坑街道办事处辖区市容市貌秩序整治工作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城市建设管理站

乙方:福建云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WH[TP]*******的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城市建设管理站南坑街道办事处辖区市容市貌秩序整治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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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城市市容管理服务1国内599900599900/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合计:599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599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广华新村3幢;

4.3交付条件:根据谈判文件及合同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用工项目数量单位要求半天单价全天单价男(女)民工1人满18周岁以上90元180元专业电工1人130元轮式钩机1台80T-170T钩机1550元/轮式钩机1台180T钩机2720元/气割一组1组含一名专业人员450元/50 铲车1辆含一名驾驶员1150元/面包车(10 座)1辆200元/农用车1辆含一名驾驶员230元/小货车1辆含一名驾驶员135元/吊车1辆25T,含一名专业驾驶员1850元/吊车1辆12T,含一名专业驾驶员900元风炮1个含两名操作人员800元备注:以上金额含发票税要求:①、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均含在设备费用中。 ②、工作中的伙食、矿泉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 根据谈判文件及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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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项目完成按实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交成交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承包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共12个月。。

10、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导致采购人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采购方重新招标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采购内容用工项目数量单位要求半天单价全天单价男(女)民工1人满18周岁以上60元120元专业电工1人87元174元轮式钩机1台80T-170T钩机1038元/轮式钩机1台180T钩机1820元/气割一组1组含一名专业人员300元/50 铲车1辆含一名驾驶员770元/面包车(10 座)1辆134元/农用车1辆含一名驾驶员154元/小货车1辆含一名驾驶员90元/吊车1辆25T,含一名专业驾驶员1239元/吊车1辆12T,含一名专业驾驶员603元风炮1个含两名操作人员536元备注:以上金额含发票税要求:1、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均含在设备费用中。 2、工作中的伙食、矿泉水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二)、采购要求1、工作事项(1)、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人员调度和工作安排,并在南坑街道城管站和南坑街道城管中队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2)、对流动商贩进入辖区内设置摊点摆卖进行劝阻,并配合采购人组织的综合执法行动;(3)、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店面“门前三包”工作进行规范劝导;(4)、对未经批准沿街派发商业性宣传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及落地灯箱招牌等活动进行劝阻;(5)、对在建筑物外墙及城市设施、路面和树木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晒等行为进行劝阻。2、用工期限承包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共12个月。 3、用工考核标准为提高工作质量,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用工考核标准》,如有违反,则依照该标准执行。(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准时上下班,如脱岗超过10分钟,经核实确认的,每次扣100元;(2)、辖区内出现摊贩或店外经营的情况,超过10分钟没有被劝离的,每次扣150元(无法劝离但有上报中队班组处理的除外); (3)、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不得嬉戏打闹,发现一次扣50元;(4)、早餐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中餐、晚餐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上洗手间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如有违反,视为脱岗。(5)、成交供应商不听指挥,无故顶撞采购人(含城管中队)一次扣500元。(6)、定点时段出现一处占道经营: ①、被暗访组发现占道经营一处扣2000元。 ②、被市、区、街道领导巡查发现占道经营一处扣1000元。 ③、被社区巡查发现占道经营一处和300元。 ④、时间要求: a、连续工作4小时以内(含4个小时)的按0.5天计算。 b、连续工作4-8个小时(含8个小时)的按1天计算。 c、自晚上7:00工作至晚上12:00的按0.5天计算。 d、自早上6:00工作至晚上12:00的按1.5天计算(岗位定点)。⑤、作业要求A.作业前,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前30分钟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备齐作业所需设备及安全措施。B.拆除施工前,成交供应商应对邻近建筑物、设施、树本、绿地等进行有效防护,并进行人员清场隔离,拉警戒线等,防止和避免人员或物品受损。施工中,由于施工工人和机械作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C.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特殊工种人员需执证上岗,配齐所需劳动护具,不得违章作业,严禁进行野蛮拆除作业。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及纠正。成交供应商不得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成交供应商发生暴力管理、殴打人民群众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D.在采购人的配合下,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影响施工安全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方可施工作业。⑥、安全责任A.需要施工的,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成交供应商对从进场、拆除、退场的全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B.在施工的全过程,采购人应当保障施工现场的秩序维护,确保施工过程不受干扰和阻挠。C.因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⑦、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导致采购人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采购方重新招标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⑧、权利和义务 A、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a对成交供应商所承包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采用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查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进行批评、罚款,甚至解除合同;b不得无故干涉成交供应商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所进行的公司内部管理;c负责协调非成交供应商责任产生的纠纷。B、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a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管理服务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或获取不当利益。b成交供应商应当合法用工,保障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为其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依法承担其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c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并自行配备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的设备(含对讲机、记录仪)工具和车辆,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被法院判令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则采购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并从采购人应支付的费用中抵扣。 d连续工作时间中的伙食、矿泉水由成交供应商自理。e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地点。f成交供应商对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扣留下的物品应当负责保管,不得擅自拿走。g实施定点定岗管理成交供应商每个点位必须配备对讲机与城管中队联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城市建设管理站乙方:福建云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广华新村3幢前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号楼2-77X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庆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159*****777
联系方法:133*****78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账号:账号:****************01057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 秩序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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