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ZB2020-01号: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YBZB2020-01号: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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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2020-04-23
2020-04-24至2020-04-30
YBZB2020-01号
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段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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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漾濞县漾江中路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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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漾濞县漾江中路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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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及实施地点:本项目服务范围覆盖漾濞县城区、苍山西镇、漾江镇、顺濞镇、平坡镇,属于市政工程垃圾处理类新建+存量项目,其中服务内容包含漾濞县城区主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与垃圾收转运服务;苍山西镇、顺濞镇、漾江镇、平坡镇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及县城(苍山西镇)、漾江镇、平坡镇、顺濞镇4个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服务。 2、项目投资估算:1875.13万元, 其中新建投资1658.97万元,存量资产216.16万元。 3、PPP项目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和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 3.1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法定程序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后,先由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标的社会资本签署《PPP项目合同》,再由漾濞彝族自治县腾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订《股东协议》,拟定《公司章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设备采购)、投融资、运营、移交等工作。 3.2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750.05万元(暂按40%资本金比例计算,最终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进行调整,但不低于20%)。其中:政府方项目资本金以实物出资216.16万元,持股比例28.82%;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出资533.89万元,持股比例71.18%。 3.3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本项目注册资本金暂定为100万,政府以实物方式出资,社会资本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政府方出资比例为28.82%,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71.18%。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在合同谈判阶段社会资本方双方共同确认。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缴纳。 3.4本PPP项目合作期限为16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4年),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保洁设备、垃圾收集系统、垃圾转运站建设、垃圾转运配套车辆、智慧环卫系统等。 3.5合作期间政府部门对项目有监督权,并依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付费。 3.6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提供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并负责投资购买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18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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