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审核价46184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预算审核价为:¥461846元 , k=10%,发包价为41566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 38号文、闽建筑[2018]43号文、 闽建筑[2019]7号文、闽建筑[2019]10号文、闽建筑[2019]17号文、闽建筑[2019]19号文、闽建告字〔2019〕70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③根据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临时建造师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④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向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和获取投标文件证明,邮寄自付。报名费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4月23日北京时间9时00分前(同投标文件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在信封袋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4月23日9时00分,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地点为: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村镇公告栏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

电话:173*****699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9@qq.com

电话:180*****229

联系人:小陈

地址:华安县平湖南路城南小区64-10号

监督部门: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办


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 程 名 称: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 标 人:华安县沙建镇建美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地点:沙建镇建美村

工程交易地点: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会议室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办 法:简易评标法(k=10%),合理造价期间随机抽取中选法

投标人资格文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 标 时 间:2020年4月23日9时00分

中标候选人:福建新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肆拾壹万伍仟陆佰陆拾壹元肆角(¥415661.4元)

建造师: 汤小兵 证号:闽****************

工 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废标说明:福建省至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不符合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4.1.9条规定,予以废标。

评标委员会名单:李志军、杨辉忠、陈助清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受异议申诉。

监督部门: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招投标办

监督电话:189*****001

公示期: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4日

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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