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教室(东孚中心小学)中标结果
智慧教室(东孚中心小学)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
乙方:厦门理想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TP]*******的智慧教室(东孚中心小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智能集成终端,充电柜,课堂互动教学模块,智慧教室移动端软件授权 | 1 | 项 | 国内 | 558600 | 558600 | 东师理想,富可士,东师理想,东师理想 | DSBX-H-A1,Y860,V1.0,V1.0 | 无 | ||||
合计: | 558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558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
4.3交付条件:谈判响应供 应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工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技术服务期和三年免费质保。技术服务期及保期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因不可抗拒因素和操作不当造成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免费提供因投标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并承担技术支持责任;如需维修更换零配件,按零配件成本价收取费用。(2) 在技术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的安装培训,解决用户安装过程中所遇到所有问题,保证所有用户都能完成软件安装。定期组织软件维护的培训活动,定期针对用户进行回访,做好常见问题(升级系统补丁、备份数据库等)、注意事项提醒工作。(3)在质保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2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履行维修服务义务,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若不能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免费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代用设备或免费更换新设备,以确保采购人相关工作不中断运行。质保期内,与维修和质保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4)乙方工程师在维护期间,对甲方使用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以提高甲方使用人员操作熟悉程度,提高技术人员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由采购人和验收单位或部门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合同、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共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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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1‰作为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的1‰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市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项目为甲方智慧教室的采购项目,乙方依照招标文件中的清单表响应具体设备、数量及要求,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详细参数见乙方投标文件):(1)智能集成终端 6台,智慧教室的智能集控终端是通过对传统教室向智慧教室转变的需求深挖,基于已广泛于市面上的智慧教室、未来教室深度蜕变而出的下一代分布式全业务模块化智慧教室主机。(2)充电柜 6台,平板充电柜具有较好的品质,材料安全美观,电路板均为正规大厂家生产,并且内置温度传感器,温度预警有断电保护。(3)课堂互动教学模块 1套,支持各学科教师调用课程资源,教师授课时自动从云端同步备好的课程资源。提供白板笔等辅助工具,通过虚拟黑板功能,快速构建板书,能够按照学科自动推送学科构建工具和特色素材,提供截屏、随机选人、放大镜、聚光灯、计时器等辅助工具。(4)智慧教室移动端软件授权 384个,支持教师通过全方位互动教学实现智慧教学,促进学生实现个性化学习和智慧发展,提供教学支撑、互动支撑、授课支撑功能,满足教师常态化、个性化教学需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 | 乙方: | 厦门理想云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坂南路88号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坪山南里64号融信中心1516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张金敏 | 单位负责人: | 黎明 |
委托代理人: | 刘新宏 | 委托代理人: | 王勇 |
联系方法: | 134*****800 | 联系方法: | 178*****91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63 |
签订地点: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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