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对桐乡市添翼气泡膜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包装气泡膜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部分)验收决定的公告
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对桐乡市添翼气泡膜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包装气泡膜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部分)验收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桐乡市添翼气泡膜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包装气泡膜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部分)验收意见 | 嘉环桐验[2020]31号 | 2020年4月23日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附件: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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