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整体搬迁-动力锅炉工程中标结果
医院整体搬迁-动力锅炉工程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医院
乙方: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GK]*******的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动力锅炉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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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民用锅炉 | 民用锅炉 | 1 | 套 | 国内 | ******* | ******* | 三浦 | CZI-1000GSC | 节能,环保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上杭县龙翔新区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工地;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到货验收,最终验收三个阶段。在锅炉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联系锅炉房内设备使用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设备验收,并负责办理(锅炉登记使用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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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锅炉设备到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40% |
2 | 40 |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支付合同金额的40% |
3 | 15 | 经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 |
4 | 5 | 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基础质保期结束后付合同金额的3%,剩余合同金额的2%在投标人承诺增加的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结束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合同执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当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取得不高于合同总金额20%的经济补偿(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线下纸质合同增加了代建单位签字栏等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与线上合同有冲突,以线下纸质版本为准。。
甲方: | 上杭县医院 | 乙方: | 三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解放路641号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五洲财富广场6栋703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儿岛好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7*****7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2 |
签订地点:福建上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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