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农业科技园区货物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永定农业科技园区货物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永定农业科技园区货物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5日

湖南张家界永定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永定农业科技园区货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张永财采计[2020]-054,委托代理编号:ZJJKY-2020-009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定农业科技园区货物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张永财采计[2020]-05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永定农业科技园区货物采购项目

详见清单

人民币700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永定农业科技园区货物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对象: 湖南张家界永定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地点:指定地点

1.交货期:合同约定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20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20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20年4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10月-2020年4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须包含企业法人和授权代表。

8、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三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所有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 5 月 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逸臣中央5栋1204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南张家界永定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话:139*****517

地址:永定区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界康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覃女士

电 话:173*****779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办事处逸臣中央5栋1204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科技园区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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