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运乡山村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第三篇“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中标结果
什运乡山村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第三篇“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中标结果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运乡山村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第三篇“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储字〔2017〕94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海南省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运乡山村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并将《方案》中的第三篇“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zkczyglg@126.com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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