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业局连城县2020年度清理松枯死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连城县林业局连城县2020年度清理松枯死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林业局
乙方: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F[GK]*******的连城县林业局连城县2020年度清理松枯死木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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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20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2500 | 株 | 国内 | 418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各乡(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五、项目方案约定 第十条:除治对象 连城县辖区内不明原因枯死松木清理,以及人为原因致死的松木的清理。(人为原因致死的松木需伐倒的,不论松木大小以每株50元固定计算,数量预估约为1000株,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时间要求 连城县内所有松枯死木的清理必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结束。第十二条:技术要求 1、清理方式 由中标单位清理,年初至春季普查发现的松枯死木在3 月底前清理完毕,4-9 月底坚持集中清理,当天采伐当天完成除害处理,秋季普查及年底前发现的松枯死木在当年12 月底前集中清理完毕。对需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编号、拍照、GPS定位,制作相应分布图、汇总表,并建立松枯死木清理档案。 2、技术要求 2.1、在采伐松枯死木和濒死木前,把其周围的杂灌和杂草清除干净,便于枯死侧枝和枝桠材的收集,然后采伐松枯死木和濒死木。 2.2、伐桩高度控制在 5 cm以下,伐桩表面尽量平整,不留毛刺,伐桩(含可见根部)树皮全部剥除,沿横截面纵向劈砍后使用吡虫啉液淋透,然后用厚度 0.8 mm 以上的专用塑料农膜包扎,用绳子捆紧,再用土覆盖。 2.3、松枯死木主干及其直径1cm以上松树枝桠,在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的前提下,就近就地集中烧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2.1、在采伐松枯死木和濒死木前,把其周围的杂灌和杂草清除干净,便于枯死侧枝和枝桠材的收集,然后采伐松枯死木和濒死木。 2.2、伐桩高度控制在 5 cm以下,伐桩表面尽量平整,不留毛刺,伐桩(含可见根部)树皮全部剥除,沿横截面纵向劈砍后使用吡虫啉液淋透,然后用厚度 0.8 mm 以上的专用塑料农膜包扎,用绳子捆紧,再用土覆盖。 2.3、松枯死木主干及其直径1cm以上松树枝桠,在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的前提下,就近就地集中烧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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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半年结算一次 | |
2 | 50 | 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半年结算一次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九、合作期限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服务费结算付清为止。有效期满,双方再视实际需要,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以保证相关条款的延续性。。
10、违约责任
八、违约条款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条件或未能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视为甲方违约。出现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清理服务未能达到约定效果或没有尽职尽责地实施清理方案,视为乙方违约。出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是龙岩市连城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同时也是全区森防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的规划和实施工作。乙方是专门从事松材线虫病及松墨天牛重度危害防控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服务型企业,拥有职业化专业防治技术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林业病虫害防治服务经验,通过承接国内森防部门的防控项目,达到优化环境、保护林业资源的目的。为了切实做好连城县松材线虫病及松墨天牛重度危害防治工作,全面清除松枯死木,减少病源,降低传播媒介虫口密度,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经投标,乙方中标承包连城县发生区域内的松枯死木清理项目服务,对松枯死树进行除治无害化处理施工作业,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一、乙方义务第一条 乙方承包甲方在其指定辖区内的松松枯死木清理项目,负责准备相关设备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约定防治面积内林地的松枯死树进行彻底的无害化除治,保护防治区域的林业资源。第二条 乙方的防控项目实施,应在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施工作业,按照要求实施伐除,不得乱砍滥伐,保证防治活动不会对目标防治区域的林木植被造成危害。第三条 乙方承担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民工的人身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及其它安全责任。二、甲方义务第四条 甲方针对防治需要,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松枯死木区域分布、面积、林业基本图等相关资料,作为乙方实施枯死木清理项目的参考依据,并在必要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与设备支持,保证乙方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须由甲方负责对除治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三、乙方权利第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清理需要和约定的防效目标,独立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清理项目计划。第七条 乙方按照向甲方提供的清理项目服务,向甲方收取清理服务费用。四、甲方权利第八条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将清理工作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枯死木清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清理行为进行修正,对乙方清理服务的效果做出审核和验收。五、项目方案约定第十条:除治对象连城县辖区内不明原因枯死松木清理,以及人为原因致死的松木的清理。(人为原因致死的松木需伐倒的,不论松木大小以每株50元固定计算,数量预估约为1000株,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第十一条:时间要求连城县内所有松枯死木的清理必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结束。第十二条:技术要求1、清理方式由中标单位清理,年初至春季普查发现的松枯死木在3 月底前清理完毕,4-9 月底坚持集中清理,当天采伐当天完成除害处理,秋季普查及年底前发现的松枯死木在当年12 月底前集中清理完毕。对需清理的松枯死木进行编号、拍照、GPS定位,制作相应分布图、汇总表,并建立松枯死木清理档案。2、技术要求2.1、在采伐松枯死木和濒死木前,把其周围的杂灌和杂草清除干净,便于枯死侧枝和枝桠材的收集,然后采伐松枯死木和濒死木。2.2、伐桩高度控制在 5 cm以下,伐桩表面尽量平整,不留毛刺,伐桩(含可见根部)树皮全部剥除,沿横截面纵向劈砍后使用吡虫啉液淋透,然后用厚度 0.8 mm 以上的专用塑料农膜包扎,用绳子捆紧,再用土覆盖。2.3、松枯死木主干及其直径1cm以上松树枝桠,在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的前提下,就近就地集中烧毁。七、价格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壹佰零肆万伍仟元整,小写:¥*******元整,最终结算以实际清理株数为依据。人为原因致死的松木需伐倒的,不论松木大小以每株50元固定计算;其他原因需要致死的松木需要清理的不论松木大小以每株663元固定计算。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1 50 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半年结算一次2 50 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半年结算一次八、违约条款第二十二条 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条件或未能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视为甲方违约。出现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清理服务未能达到约定效果或没有尽职尽责地实施清理方案,视为乙方违约。出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九、合作期限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服务费结算付清为止。有效期满,双方再视实际需要,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以保证相关条款的延续性。十、未尽事宜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形式加以明确。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十一、其他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连城县林业局 | 乙方: | 福州绿盾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环南路9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2#楼513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洪志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洪志勇 | |
联系方法: | 136*****876 | 联系方法: | 158*****0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37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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