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社会代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DFW********46
二、项目名称: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小为环卫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新民大街与三盛路交汇处环城工业集中区办公楼1楼
成交金额:¥3463.0253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1)镇区:镇区内公共区域(各住户院墙内除外)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含棚膜、杂草、炉渣及草木灰)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其中炉渣及草木灰由乡镇提供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负责墙体线杆上张贴的野广告等立面保洁。乙方要做到干净整洁、无杂草、无散落生活垃圾,要保证墙体、线杆的洁净。“三小五堆”等管理事项由乡(镇街)政府负责管理。
(2)村屯:各村、屯公共区域(各农户院墙内除外)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含棚膜、杂草、炉渣及草木灰)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其中炉渣及草木灰由乡镇提供地点,乙方负责运输。乙方要做到村屯干净整洁,无杂草、无散落生活垃圾。
(3)河道:市域内所有河流两岸、水库(水面及原由水库管理的范围除外)、桥下、沟渠、坑塘(水面除外)的生活垃圾(含棚膜、炉渣及草木灰)收集、清运及无害化处理。乙方要做到及时清理,干净整洁,无散落生活垃圾。
(4)公路:市域内道路及两侧(省级及以上公路除外、含外边沟)(如省级及以上公路穿过镇区、村屯或企业,则对应的公路段由乙方负责)的生活垃圾(含棚膜、炉渣及草木灰)的收集、清运及处理(杂草、树叶除外),其中炉渣、草木灰由镇村指定处理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乙方做到及时清理,干净整洁,无散落生活垃圾。
(5)畜禽粪便【第(1)至(4)款范围内】:
1)乡(镇街)镇区及村、屯公共区域、公路、桥梁等散落的畜禽粪便由乙方收集并处理。
2)畜禽粪便不许成堆进入镇区、村屯公共区域,不许进入河道沟渠,不许进入路边沟。进入的按“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处理,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由镇村负责处理。
(6)企业:辖区内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处理。
(7)污水:辖区内污水由镇村负责监管,不许排(倒)入道路及公共区域。
(8)建筑垃圾:由镇村负责监管,不许进入镇区、村屯公共区域,不许进入河道沟渠,不许进入路边沟,进入的按“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如找不到责任主体,由镇村负责处理。
(9)藤蔓:纳入秸秆管理范围,不许进入镇区、村屯公共区域,不许进入河道沟渠,不许进入路边沟。进入的按“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处理,找不到责任主体的,由镇村负责处理。
(10)清雪:服务内容不含清雪工作,雪中的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甲乙双方实际合同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以甲乙双方实际合同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十年(20年),考虑成本变化和物价波动因素,引入调价机制,每3年调整1次经费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吉林省CPI跌涨为依据,涨跌幅度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服务标准:以甲乙双方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绪谦、赵清、李绍民、刘玲、赵树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人民币13.1076万元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4月2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德惠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蔺瑛琦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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