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原长丰新能源汽车总装车间拆除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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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0045-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长沙春华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原长丰新能源汽车总装车间拆除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原长丰新能源汽车总装车间拆除项目  
(2)工程地点:东四路与漓湘路口长丰汽车厂区内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原长丰新能源汽车总装车间拆除、混凝土地面拆除、混凝土道路拆除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拆除范围为新能源汽车项目总装车间±0m以上所有构筑物(含地面、砖砌矮墙、钢结构厂房、钢墙板、钢屋面、钢雨棚及门窗等);

2、本工程厂房内混凝土地坪全部拆除,按机械拆除混凝土,拆除后渣土装车外运(挖至泥土面层);

3、本工程拆除钢结构全部由乙方负责回收;

4、本工程范围内另有砖混结构消防设备间一栋需拆除,面积为66m2;

5、厂房原有砼路面破除,厂房前破除道路面积为210[长]*8[宽]=1680m2,厂房后破除道路面积170[长]*8[宽]=1360m2,厂房南面破除道路面积100[长]*8[宽]=800m2;厂房北面破除道路面积100[长]*8[宽]=800m2,破除厚度均为20cm;

6、本工程渣土外弃采用智能渣土车运。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4-28
计划竣工日期:2020-05-28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0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县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乙方完成拆除和废旧回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零贰佰贰拾玖元壹角叁分50229.13元。

2、乙方工完场清,甲方组织简易验收。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229.13元。
4.付款人: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胡品冰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双方签章后生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一、施工证照

1、相关施工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办理。

2、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操作证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穿劳保鞋等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和车辆严格遵守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生产

乙方负责拆除现场安全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对施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条例的违法.违章操作,应立即停工整改,安全教育后方可施工。

三、文明施工及蓝天保卫战约定

1、乙方参照《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执行 。

2、乙方施工现场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平面布置,不得乱搭乱建,材料分类堆放,垃圾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施工。

3、乙方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即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4、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标准》(524-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长沙市房建和市政施工围挡指导图集》等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

四、民工工资

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并保证工程款优先保障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涉及的工人工资。

五、保险

乙方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不可抗力

1、地震烈度六度以上地震、风速六级以上并持续一天的大风、每小时降雨量40mm以上并持续一天的大雨。

2、政府禁令等社会异常事件。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公章)承包人(全称):长沙春华建筑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7M
地址:长沙经技术开区三一路2号地址:开元东路尚城商务楼A栋1单元14楼
法定代理人:余军法定代理人:阳菊良
委托代理人:雷烁委托代理人:胡品冰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账号:****************786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拆除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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