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年度维保服务-合同公告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年度维保服务-合同公告

甲方:海南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陈亮

地址:南海大道53号

邮编:570216

联系方式:****-********

乙方: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3号3层

邮编:510613

联系方式:(电话)185*****750/(传真)********861

甲方为确保其安捷伦化学分析仪器(以下简称仪器)安全、高效运行,特委托乙方开展相关的维护,维修及认证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维修服务的仪器项目:
1.1.安捷伦铜牌优势服务(29C)/RLS2B计划内容:
包括通过电话分析和解决硬件和软件故障,以及工程师现场诊断和解决硬件故障。由乙方工程师对本合同所指定的仪器到甲方现场排除故障,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工时费、差旅费、全部的硬件费、全部的零部件费(如泵系统,电路板,检测器等等)及维修时所需的相关消耗品(相关的消耗品请参见附表1)。但是乙方并不为用户提供日常分析操作所需消耗品,所以所需消耗品如属于日常分析所需,仍是甲方的责任。本项服务为优先响应服务,安排工程师上门和寄送零部件消耗品都优先于未购买服务合同的客户。在可提供安捷伦远程顾问帮助服务的情况下,还包括此项服务。
1.2.对于延长铜牌优势服务(针对1100型号的仪器一已停产超过十年),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备件,而此备件正好没有库存,乙方将会尽可能全球范围内查询是否有存货,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仍旧无法找到,则合同至此将终止此台仪器的服务,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从无法提供維修服务之日起至合同期满间的费用。
2.合同费用支付
2.1.合同含税总费用为:人民币69.60万元;
2.2.该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具体的服务期限见附件仪器清单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9.60万元;付款方式为按进度付款。合同生效半年后付50%款项,剩余款项合同结束后付清。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发票日的30天内电汇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请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贸大厦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

账户:****************294
3.服务时间

3.1.乙方服务时间为: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半。

4.乙方服务范围及内容: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项中所列的化学分析仪器产品硬件。化学分析仪器的软件及应用支持等服务不在本合同现场服务范围之内。服务对象在合同开始日,双方通过书面确认服务对象完好,否则甲方需另行支付维修费用。
4.2.服务内容包括:
4.2.1.电话热线服务(座机:********78手机:********78):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故障确认,协助指导甲方独立排除故障并及时重新进行正常分析。
4.2.2.针对仪器的工程师现场维修服务
由乙方工程师对本合同所指定的仪器到甲方现场排除故障,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工时费、差旅和住宿费、全部的硬件费、全部的零部件费(如泵系统,电路板,检测器等等)及维修时所需的相关消耗品(相关的消耗品请参见附表1)。但是乙方并不为用户提供日常分析操作所需消耗品,所以所需消耗品如属于日常分析所需,仍是甲方的责任。本项服务为优先响应服务,安排工程师上门和寄送零部件消耗品都优先于未购买服务合同的客户。甲方认为需要现场维修服务或是通过电话热线服务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乙方应在 日内安排现场维修服务,并在双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服务,原则不超过30天。
4.2.3.现场维修服务包括对仪器的故障现场诊断及排除不正常工作现象。排除不正常工作包括采用暂时措施并由用户继续观察故障直到彻底解故障。一旦故障排除开始,由乙方工程师确定所需用的部件及其它资源是否充分,如需要这些部件及额外资源,工程师将暂时中断故障排除并迅速准备此部件,并在得到所需部件及资源后立刻开始工作直到故障彻底排除。如现场维修服务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甲方要求更换服务的,乙方应及时提供该服务以保证甲方检验工作正常进行。

4.2.4.现场服务所用零部件均为新部件或相当于新部件的指定部件,所换下的部件由安捷伦带回统一处理。

以上未提及的内容详见纸质版合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服务 仪器设备 药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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