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食堂物流配送成交公告

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食堂物流配送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食堂物流配送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9日09:1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5日成交日期2020年04月29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齐学锋、刘桂娟、吕涛
总成交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学锋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学锋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光波联系电话:***-********-***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的委托,就“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食堂物流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SZ00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SZ005

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食堂物流配送

项目联系人:齐学锋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齐学锋联系电话:***-********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光波联系电话:***-********-***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C-*******-SZ00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5日

成交日期:2020年04月29日

总成交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沈阳安邦海得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川街40-1

成交金额:以沈阳市物价局“每日物价”公布的同类品种价格(集市零售)为标准下浮16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学锋、刘桂娟、吕涛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当批产品检验检疫报告,定型包装物食材应满足距离安全保质期时限不少于100天。

2、满足响应资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

3、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4、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5、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6、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7、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8、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并提供检测报告。

9、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

10、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提供检测报告。

11、猪肉、牛肉、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2、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3、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4、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5、成交供应商需负责生鲜等冷链商品物流配送,冷链商品不得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如出现缓化及缓化后冷冻现象,无条件按冷链商品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二、配送种类

1、种类

1)新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禽蛋等);

2)水产品;

3)蔬菜(各种生鲜蔬菜);

4)水果(各种瓜果、水果等);

5)干货、粮油面、调味料(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种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

2、定价原则

1)以沈阳市物价局“每日物价”公布的集市零售价格为标准,不得高于此价格(注:如实际所需产品在沈阳市物价局“每日物价”中未公布,则参照新隆嘉、地利生鲜等超市中同产品最低价格为标准(进口商品和特价商品除外),如以上超市均未出售,则按采购单位经市场调研后确定的价格为标准);

2)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四、其他要求

1、拟派配送人员须为成交供应商本单位员工;

2、拟派车辆须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成交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等)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工程中心食堂物流配送

七、其它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流配送 食堂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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