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XQDZC20192614_03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算审计服务采购一标段经开区后四厂及让区、铁路专用线等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开招标】XQDZC20192614_03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算审计服务采购一标段经开区后四厂及让区、铁路专用线等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服务合同公告
政采购服务类合同(非鉴证)
项目编号:DZC********
甲方: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黑龙江晟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已双方根据DZC********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算审核服务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一标段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算审核服务
2、合同金额
基础审核费:折扣率为0.4%,
效益审核费:折扣率为0.4%,
注:以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与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造价咨询服务费单位:万元
费用造价额x | x≤1000 | x>1000 | 中标折扣后取费 | 备注 |
基础审核费 | x*1‰ | (x-1000)*0.5‰ | (x*1‰+(x-1000)*0.5‰)*0.4% | 对于未按要求对全部评审工作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评审费按比例相应扣减,扣减比例以未审核内容或者未完成工作所对应的工程造价占报审工程造价的比例为准。 |
效益审核费 | x*4% | x*4% | (x*4%)*0.4% | 效益审核费为报审工程造价和审定工程造价的净差值,如因政府收取的规费、税金等费率调整而增加的投资额不抵减净核减额。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项目名称: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算审核服务
服务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2年03月09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支付实际发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核费的100%。付款金额=实际发生量×收费基准价费率×折扣率。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提交1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单位。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五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工程结算审核时限要求:对于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审核资料之日起至出具结算评审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日;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审核资料之日起至出具结算评审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日;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审核资料之日起至出具结算评审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8日;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自接收完整审核资料之日起至出具结算评审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5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审核费总额的1%。
(2)审核实施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审核成果文件。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资料交接工作,审核工作结束后3日内,乙方应将收到的报审资料全部返还甲方。
(3)已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项目,市政府及经开区相关部门复核工程结算成果文件时,如发现复核工程量误差额或工程结算额超过±3%的,乙方需对此误差予以解释,依据不足解释不清的,则视同乙方存在严重审核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以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予以赔偿。
对于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的,应出具以下成果文件:
①审核报告;
②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审核结果汇总报表;
③审定的工程结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审核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⑤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项目服务成果文件的,乙方应按服务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成果文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采购项目招标预算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黑龙江晟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大庆市开元大街2号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号孵化器8-01 |
法定代表人:董圣慧 | 法定代表人:陈雪 |
授权委托代理人:孟兰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137*****839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163712 | 邮政编码:163316 |
签订地点:大庆经开区 |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 |
签订日期:2020年4月28日 | |
签订日期:2020-4-23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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